興賓區:做好農業生產經營和春耕備耕工作


興賓區:做好農業生產經營和春耕備耕工作


  2月14日,來賓市興賓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業生產經營和春耕備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統籌抓好春耕備耕各項工作,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農業生產穩定發展。

一、做好涉農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一)規範涉農企業復工復產流程。涉農規上企業的復工復產流程參照《關於做好來賓市興賓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實施。其他涉農企業落實專人按照復工防疫工作要求開展好防控工作。

(二)做好復工復產涉農企業人員及生產過程防控工作。各涉農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企業員工信息排查,重點對四類人員(來自或到過湖北等重點疫區、接觸過湖北重點疫區的人員、或者密切接觸過確診或疑似病人)進行登記,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及屬地政府,建立防控機制、準備防控物資、預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工作場所消毒。具體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轉發新冠狀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召開會議防控等11個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辦〔2020〕19號)之《工廠企業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執行。

(三)做好涉農企業(含養殖場)生產資料、農產品、畜禽及其產品進、出運輸車輛通行工作。

1.實行車輛及司乘人員報備登記制度

興賓區轄區內涉農生產經營企業涉及的貨物運輸車輛,由有運輸生產物資需求的企業提前向區農業農村局報備相關車輛、人員信息,由區農業農村局進行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1)由有運輸需求的涉農企業向所在地鄉(鎮)畜牧水產技術推廣站或農業技術推廣站申領並填交《興賓區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運輸車輛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和承諾書,報鄉(鎮)畜牧水產技術推廣站或農業技術推廣站進行審核。

(2)由各鄉(鎮)畜牧水產技術推廣站或農業技術推廣站對企業填寫的《備案登記表》進行審核後,加蓋公章報區農業農村局(可電子掃描傳送),由區農業農村局出具審批意見。

(3)各鄉(鎮)、村委(社區)根據區農業農村局審批的《備案登記表》給予放行。各檢測站點要對符合放行的運輸車輛,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企業運輸車輛需從來賓東高速路口、來賓北高速路口進出的,由區農業農村局將企業運輸車輛備案信息彙總後報區經貿局,由區經貿局及時將企業運輸車輛備案信息上報市工信局。

(5)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嚴禁違規設卡阻礙農業生產物資、農產品、畜禽及其產品運輸車輛通行。

2.關於涉農企業(含養殖場)運輸車輛防疫管理

各涉農企業(含養殖場)農資運輸車輛到達目的地後,按照《備案登記表》登記的路線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農資貨物裝卸。裝卸期間,司乘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離開裝卸場地,裝卸工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護措施。農資貨物裝卸完畢後,運輸車輛按備案登記路徑立即返程;如不能按時返程,司乘人員及車輛須按當地疫情防疫指揮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二、做好農資經營企業開張復市工作

(一)經批准的農資經營企業開張復市前,需要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同時,企業開張復市後,在疫情防控期間,每天必須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2次以上,實行員工錯峰上下班。

(二)企業要嚴格執行自治區、來賓市以及興賓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文件的要求,實行業主負責制,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完善員工排查、管理等相關制度。

(三)對農資採購鼓勵採取網上銷售、電話訂購併送貨進村等方式銷售,以村(屯)為單位統一購買,或可依託當地種植大戶或社會化服務組織採取統一購買,統一配送的方式,避免群眾扎堆購買。

(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加強對農資經營企業和農資產品質量監管,把好農資源頭關,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防止涉假農資流入市場。

(五)各鄉(鎮)農資企業、種子經銷商開張復市由各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視情況給予開張復市。

三、做好柑橘等水果及蔬菜相關服務工作

(一)各鄉(鎮)、村委(社區)、村(屯)要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不能違規設卡,攔截水果、蔬菜生產、銷售有關的運輸車輛和人員,確保出入果園、選果廠(場)、蔬菜基地等場所的道路通暢。

(二)各水果、蔬菜銷售客商按照興賓區涉農車輛及司乘人員報備登記制度和涉農企業運輸車輛防疫管理要求做好車輛報備和防疫工作。

(三)各鄉(鎮)、村委(社區)要允許“採果隊”“剪果隊”“選果隊”“蔬菜採摘隊”“裝車隊”等各類水果、蔬菜服務隊伍進場開展業務工作,保障果園和選果廠、蔬菜基地用工需求。各涉果、蔬企業要對務工人員進行登記備案,務工前涉果、蔬企業要落實專人按照復工防疫工作相關要求,做好工人登記備案、體溫監測、廠內清潔消毒等各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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