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應急立法 為戰“疫”提供法治支撐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出臺記

2月10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臨時加開了第十六次會議,本次會議只有一項議程:表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草案)》。



【關注】應急立法 為戰“疫”提供法治支撐

近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會迅速啟動地方立法程序,就我省依法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並出臺法規性質的決定。

非常之時應有非常之為。僅用3天時間共72個小時,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就圓滿完成了這次特殊而重要的立法任務,出臺了這個順應當前形勢、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應的高質量決定,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刻不容緩 省人大吹響集結號

2月7日下午,省委召開常委會議,會議要求,省人大常委會要立足自身職能,抓緊按程序作出關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7日晚上,根據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決定立即啟動制定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決定的起草工作,要求8號下午就要形成初稿。

疫情就是命令,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的要求,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焦偉俠掛帥,抽調法工委、法制委、辦公廳、研究室和教科文衛委等部門的同志,迅速組成起草小組,任務立刻下達給每一位成員。大家立即行動,分工配合,群策群力,廣泛收集相關法律法規和背景材料,分析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特點和立法需求,同步討論起草決定草案文本。

“我們需要疫情防控指揮部儘快詳盡提供我省當前疫情防控面臨的形勢、存在問題,以便在立法中提出針對性的條款,可以嗎?”在起草組一位成員的手機上,記者看到了這樣的聊天記錄,時間是2月7日晚22:37。

8日、9日是週末。但 8日中午,經過通宵奮戰,初稿形成。

“特殊時期,起草工作主要通過網絡方式開展,起草組建立了微信群,微信、電話是主要溝通方式,但有時也需要小規模集中討論”,起草小組成員告訴記者,“各種方式都用上了”。

“我做了一點修改,把第六條分成了兩條”“第四條二款最後一行,刪去 ‘早診斷’一詞”“原第十四(現第十五條)中,刪去‘有權機關’一詞”……這是起草小組的群裡,密密麻麻的溝通記錄。

據法工委副主任楊筠介紹,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在與有關部門多次溝通交流基礎上數易其稿,先後經歷10餘次大大小小的修改。

9日下午,參與起草工作的各部門通過網絡進行了集體討論和修改,形成了決定草案《徵求意見稿》,通過省人大常委會信息平臺、黨政網發送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級部門徵求意見。各位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無論身在何地,接到徵求意見稿以後,及時閱研,有的以短信方式回覆意見,更多的委員在微信群逐條展開討論,積極提出修改建議。

常委會機關各部門加班加點、緊張工作,團結一致、共同努力,法規起草、文件印送、徵求意見、信息推送、宣傳報道、綜合服務等工作環環相扣,快速高效提供立法服務保障。

9日晚,起草小組對反饋的意見建議進行再次彙總並逐一研究,及時回應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立法關切,對決定草案進行反覆修改完善。

“這是根據委員們的意見修改的草案第五稿,彭清華主任對草案進行了認真審改,提出了明確具體的意見,並要求廣泛徵求各方面建議。現在請各位委員再次閱研,我們儘量在開會前把文稿修改得更加完善一些,儘可能縮短集中開會的時間”,9日晚23時,決定草案(第五稿)發送在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群裡,凌晨零點15分,楊明洪、樊建川委員還在就復工復產復學問題進行討論。

10日早上,已經過十餘次通稿修改的決定草案又發送給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級有關部門徵求意見,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決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第44次會議通過。

10日下午4時,決定草案如期提請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

【關注】應急立法 為戰“疫”提供法治支撐

分秒必爭 非常時行非常事

據瞭解,本次常委會會議是報經省委同意,根據省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特別加開的一次專門會議。

2月10日下午3時,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44次主任會議,會議有2項議題,討論並同意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議程草案、日程,討論並同意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草案)》列入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議程草案。

為了保證會議順利進行,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作了精心準備。據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呂華介紹,我省借鑑了上海、北京、浙江等地人大常委會議的經驗,出席人數過半即可,除“一府一委兩院”負責人列席外不再邀請其他列席人員。會場內外做好消毒措施,個人進場戴口罩並檢測體溫,座位距離拉開一米,時間儘量縮短。

2月10日下午4時,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關於《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隨後,在會前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常委會進行聯組會議集中審議該決定草案。

緊接著,省人大法制委召開全體會議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旋即,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45次主任會議,討論並同意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全體會議表決。

【關注】應急立法 為戰“疫”提供法治支撐

應急立法 為防疫貢獻人大力量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省委常委會議要求,抓緊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相關法規制度,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當前重點立法工作進行研究謀劃,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會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疫情防控和社會治理, 體現了以民為本的宗旨意識和共克時艱的擔當精神”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說。

據悉,在疫情防控期間,我省採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但是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鑑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複雜性,《決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規定採取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黃智剛介紹:“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該授權規定既有利於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採取更加有效、靈活的臨時性防控措施,同時,也對其制定的措施提出了限制和要求。”

據介紹,該決定對疫情防控專門立法、應急立法,具有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其內容涵蓋各級政府職責、疫情防控、患者治療、物資生產、市場供應、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

疫情防控沒有旁觀者,需要社會更廣泛地有序參與。因此,針對我省實際,決定明確提出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科學防控、全域防控、全民防控”的工作格局,在明確政府和社會防控責任義務、完善防控制度措施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有利於引導全社會理性面對疫情,依法共同參與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制定出臺這個決定,對於依法科學有序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促進全省生產和生活有序進行,形成萬眾一心戰勝疫情的強大合力,具有緊迫而重大的現實意義”,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新初要求:“省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要帶頭落實《決定》相關要求,強化科學防控措施,立足本職崗位、各盡其職,做好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的防控工作,為疫情防控作出積極貢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時間就是生命。省人大常委會依法適時通過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