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居民出行管控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居民出行管控的通知

全局各單位:

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仍非常嚴峻,病毒複雜且傳播力極強,聚集性活動已成為重要的傳播途徑。為有效降低病毒傳播風險,減少相互感染幾率,堅決打贏防疫阻擊戰,根據地區指揮部《關於轉發的通知》(大署疫指發〔2020〕109 號)文件精神,現就居民出行管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幹部和廣大職工要通知各自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等親屬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疫情期間除購買生活物資、外出就醫等極特殊情況,嚴禁隨意外出。要配合小區實行封閉管理,對於不配合檢查,以隱蔽方式或強行衝卡出入小區,甚至辱罵、恐嚇、毆打疫情防控人員、舉報人員或提示人員的先行給予拘留處理。

二、禁止散佈謠言、轉發虛假信息,對編造或明知不實疫情信息而故意傳播,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及時關注並相互轉告地區、林業局防疫指揮部的公告、發佈的信息和通知,帶頭遵守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堅決執行防疫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為全局人民和身邊親友作出良好示範。

四、各級幹部和廣大職工及家屬不得隱瞞疫情相關信息,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本人出行路線、接觸人群等與疫情相關的重要信息,凡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本人及家屬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由疫情防控部門採取相應措施。

五、未參與防疫工作的單位要繼續執行林業局防疫指揮部有關文件精神,延長放假時間,無需返崗上班,儘量採用視頻會議、網絡辦公等形式工作。督促居家隔離職工嚴格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主動配合做好相關檢查、追查與登記等工作。

六、各果蔬超市、藥店等經營業戶經營時間為:7:00—19:00。外出購買生活必需品的人員,必須攜帶《小區出入通行證》持證購買,並嚴格遵守測量體溫和有序拉開安全距離的秩序,同時要按規定每戶每二天外出一人購物生活必需品。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要定時消毒殺菌,銷售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

七、管控期間,實行“單位包職工、職工包家屬”的包保制度。各單位要嚴格要求職工遵守“不出門、不聚餐、不集聚、不串門、戴口罩”等防疫有關規定。職工要嚴格約束家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等親屬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遵守有關規定,特別是對老人要進行防疫政策宣講。對單位包職工不力的,由指揮部對單位負責人予以約談;對職工包家屬不力的,由單位對其批評教育。黨員幹部特別是機關幹部職工要發揮帶頭作用,既要管好自己的親屬,還要做好左鄰右舍、單元及網格內的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將疫情期間出行管控及有獎舉報的有關規定宣傳到位。

八、各單位要組織未參與防疫工作或居家隔離的職工,在家每天和同事或親朋開展主廚、運動達人、攝影、詩歌、書法、朗誦、全民K歌等大賽和讀書、觀影(劇)交流心得等活動,通過微信、視頻等形式調動職工全天候有事兒做,以排解時間、疏導心情。

九、督查組將進行全天巡查,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重視不夠、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措施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停職問責,倒查責任。對行動遲緩、推諉扯皮、擅離職守、弄虛作假等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的黨員幹部,一律問責追責。

圖強林業局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居民出行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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