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字當頭︱嫩江市檢察院“愛之驛”未檢工作室防疫、辦案兩不誤

疫情當前,嫩江市檢察院“愛之驛”未檢工作室的幹警們和全院幹警一起排班值守積極投身全市防疫阻擊戰的同時,高效高質辦結審查逮捕案件2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起。


“嚴”字當頭︱嫩江市檢察院“愛之驛”未檢工作室防疫、辦案兩不誤


共同戰疫


“嚴”字當頭︱嫩江市檢察院“愛之驛”未檢工作室防疫、辦案兩不誤

嚴把防疫規定關,辦案高效不拖沓


2月3日,一起提請逮捕的猥褻兒童案件移送至嫩江市檢察院。辦案人考慮到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期,為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依照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相關要求,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書面審查為主,通過嫩江市看守所向嫌疑人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犯罪嫌疑人填寫並簽字後,由看守所民警帶回。辦案人通過審查,查明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於2月5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嚴”字當頭︱嫩江市檢察院“愛之驛”未檢工作室防疫、辦案兩不誤

嚴把事實審查關,辦案高質不枉捕


2月7日,一起提請逮捕的強姦未成年人案件移送至該院,按照《意見》的相關要求,辦案人通過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不認罪,有訊問必要。通過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與市看守所取得聯繫,按照該所防疫期間相關規定,通過視頻訊問了犯罪嫌疑人。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系情侶關係,雙方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被害人不滿14週歲,且被害人無戶籍、身份證,犯罪嫌疑人通過其體貌特徵亦無法判斷其真實年齡。辦案人在綜合考慮行為危害性大小、嫌疑人主觀明知、社會危險性等多方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嚴”字當頭︱嫩江市檢察院“愛之驛”未檢工作室防疫、辦案兩不誤


嚴把證據定性關,認真介入不含糊


2月8日,一起2週歲幼童被家庭成員虐待毆打致死案件在嫩江市案發,嫩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後第一時間向嫩江市檢察院通報案情。獲悉該案後,該院迅速組成員額檢察官辦案組依法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實、證據基礎上,針對案件定性、證據收集等方面提出15條意見。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嚴”字當頭︱嫩江市檢察院“愛之驛”未檢工作室防疫、辦案兩不誤


嚴把程序要求關,保障權利不打折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階段,未檢檢察官們在案件辦理期間,用微信、短信、打電話的方式及時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進展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並徵求了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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