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國家拒絕其他國家參與救災時,國際社會該如何介入?

澳大利亞剛剛開始從幾十年來最嚴重的森林大火中恢復過來。數十人喪生,數千所房屋被毀,估計1800萬英畝土地被燒燬。人道主義援助和援助即將到來,受到世界各國的歡迎。首相莫里森(Scott Morrison)1月6日在推特上說:"感謝美國、加拿大、新西蘭和新加坡提供支持,幫助我們撲滅這些可怕的森林大火,包括消防員、直升機和軍隊。我們深切感謝其他許多國際朋友提供支持。"

當一個國家拒絕其他國家參與救災時,國際社會該如何介入?

早在2011年,世界目睹了日本北部海岸遭受9.1級地震的襲擊。死亡人數超過2萬,失蹤2500人。如此重大的自然災害總是會引發國際社會對救災的支持熱潮。日本報告說,102個國家和14個國際組織提供了人道主義援助。大多數支持的提議都被接受了;有些被拒絕了。

當一個國家拒絕其他國家參與救災時,國際社會該如何介入?

三年前,納爾吉斯颶風襲擊了北印度洋盆地的緬甸。超過138000人死亡,其中許多是兒童。雖然國際援助的提議很快就被提出,但緬甸的軍事統治者不允許或推遲部署其中相當數量的提議。結果造成了不必要和難以言喻的人類苦難。


拒絕國際救濟不僅僅是那些試圖證明其有效性的邊緣政府的職責。雖然一個國家拒絕所有救災援助的情況相對少見,但許多國家表示不願接受國別干預。2007年卡特里娜颶風過後,美國拒絕了一些世界援助。據報道,日本在1995年神戶地震後接受援助的速度很慢。拒絕的理由從卡特里娜颶風所證明的缺乏行政能力,到印度將災害能力提升為全球經濟地位的證明,再到日本的繁文縟節和對政府羞辱的恐懼。不管是什麼原因,許多人為政府的不作為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當一個國家迴避救濟工作時,國際人類服務機構和國際大家庭能做些什麼嗎?早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就正式承認領土國是國家之間的邊界,是每個國家對自己領土主張主權的絕對權利。這種古典主義觀點在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二條第(七)款中得到了回應:"本憲章所載之任何規定,不得授權聯合國介入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項……(臨3)。"


當一個國家拒絕其他國家參與救災時,國際社會該如何介入?

全球化推動了越來越多的商業、流動和關懷措施。同時,它也使我們對邊界固定和國家主權有限的原則提出了挑戰。儘管如此,隨著主權和自決的主流被接受為規範,只有在受影響國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提供國際援助。兩種強烈的願望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緊張關係——干涉,而不是干涉。不管是多麼的善意和善意,濫用人道主義援助的潛力都是存在的。


認為一個國家可能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以掩蓋其干預受影響國家內政的願望,並非憤世嫉俗。如何區分善意要約和非真實要約?缺乏具體的標準,使國際社會能夠確定何時可以正當地拒絕對援助的同意,何時這種同意是不合理的。即使這些標準可以建立和商定,也可以使用哪些執行機制?


當一個國家拒絕其他國家參與救災時,國際社會該如何介入?

當問題是逮捕戰犯或解決嚴重侵犯人權的問題時,國際社會有時能夠就使用武力達成共識。關於自然災害後的人道主義援助,也沒有達成同樣的協議。未經請求和不應請求的干預——特別是在由軍方完成或由軍方陪同的情況下——可能被視為損害國家完整的不正當入侵。

減輕人類痛苦應始終是每個國家使命的核心。組織和提供危機干預,幫助動員對受影響者的多層面反應,既必要又適當。因此,也在提高認識,倡導接受各方救濟。但可能會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這種作用並不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是否願意接受災後救濟。

當一個國家拒絕其他國家參與救災時,國際社會該如何介入?

在記錄、分析和報告大規模自然災害後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努力方面,迫切需要準確。具體地說,我們需要採取可靠的事實調查方法。如果一個國家拒絕提供援助,大家庭的責任就不會消失。它可能仍處於休眠狀態,但應在短時間內做好動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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