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為十一個地區的昌都

昌都地處橫斷山脈和三江(金沙江、瀾滄江、怒江)流域,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經之地,也是“茶馬古道”的要地。以昌都為中心,東與四川省相望,東南面與雲南省接壤,西南面與林芝市毗鄰,西北與那曲市相連,北面與青海省交界,西望拉薩,處在商貿往來的樞紐地位,素有“藏東明珠”的美稱。

劃分為十一個地區的昌都

昌都市古稱“康”或“客木”。唐代,昌都市為吐蕃王國的一部分,明清以後統稱此地為康藏地區,原西藏政府稱它為“朵康木”地區。

昌都市坐落在群山懷中,它被稱作從四川和雲南入藏的門戶。昌都是藏語,其意為“水匯合處”。扎曲和昂曲在昌都相匯為瀾滄江,這也是昌都這一名稱的由來。

公元13世紀,元朝將藏歸於中國版圖後,在昌都和四川甘孜設置了朵甘思宣慰司都元帥府。

劃分為十一個地區的昌都

在昌都形成若干呼圖克圖--大活佛轉世系統。明朝政府在此設置了朵甘都指揮使司,委任各地的部落酋長和各大頭人與寺廟的大喇嘛管理。明(1368-1644年)末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白利土司後,昌都也受固始汗的統治。

清朝(1616-1911年)在這個地區封委了一些大活佛和土司各轄其地,受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的管理。清朝還在昌都設立了糧站,委派糧臺、遊擊等文武官員駐守昌都,並從四川、雲南派有制兵130名駐紮昌都,傳遞諭旨奏摺,保護昌都寺大活佛和糧臺。清末趙爾豐在昌都地區的一些地方實行改土歸流,昌都地區改稱川邊。

民國(1912年)以後,是西康省的一部分。

1950年10月19日,成立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並下設3個管轄區,即昌都解放委員會直轄13個宗、三十九族地區第一辦事處所轄10個宗和波密地區第二辦事處所轄3個宗及鹽井、察隅共28個宗。

1955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後,昌都地區則劃規其管轄,1960年初設昌都地區行署。地區行署駐昌都鎮。

2014年10月,撤銷昌都地區和昌都縣,設立地級昌都市和卡若區,以原昌都地區的行政區域為昌都市的行政區域。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昌都直屬的宗有昌都、察雅、八宿、類烏齊、左貢、桑昂曲均由宗直接改為縣。昌都專區下轄共計13個縣,專員公署設在昌都縣。

1959年9月,波密和嘉黎劃歸塔工(即林芝)管轄。此時,昌都專區轄12個縣。

1962年9月,昌都專員公署辦公會議對各縣行政區劃作了調整。全地區12個縣劃為94個區一個鎮(昌都縣城關填),472個鄉。

1964年5月,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在進行行政區劃調整時,考慮到不同地區群眾的居住習慣,人口數量,轄區面積及交通運輸等因素,決定將林芝專區所屬的波密縣劃歸昌都專區管轄。此時昌都專區所轄縣又恢復為13個。

1966年2月將桑昂曲縣改名為察隅縣。

1970年昌都專區改為昌都地區,地區駐昌都縣。洛隆縣由洛隆遷孜託;邊壩縣由邊壩遷駐草卡區的東馬司(距草卡區6千米)。昌都地區轄昌都、貢覺(駐莫洛)、左貢(駐亞中)、察隅(駐吉公)、洛隆(駐孜託)、丁青、波密(駐紮木)、江達、察雅(駐煙多)、芒康(駐嘎託)、八宿(駐白馬)、邊壩(駐東馬司)、類烏齊等13縣。

1971年,左貢縣由亞中遷駐汪達

1975年,類烏齊縣由類烏齊遷熱扎卡。昌都轄昌都、貢覺(駐莫洛)、左貢(駐汪達)、察隅(駐吉公)、洛隆(駐孜託)、丁青、波密(駐紮木)、江達、察雅(駐煙多)、芒康(駐嘎託)、八宿(駐白馬)、邊壩(駐東馬司)、類烏齊(駐熱扎卡)等13縣。

1987年3月始,實行撤區並鄉,調整鄉鎮行政區劃,保留13個區,昌都轄159個鄉,9個鎮,1622個行政村。

1997年,地區行署駐昌都縣城關鎮。轄昌都、芒康、貢覺、八宿、左貢、邊壩、洛隆、江達、類烏齊、丁青察雅11個縣。

2014年10月,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昌都市設立卡若區,以原昌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昌都市卡若區的行政區。

劃分為十一個地區的昌都

至2014年11月,昌都市轄原昌都地區的江達縣、貢覺縣、類烏齊縣、丁青縣、察雅縣、八宿縣、左貢縣、芒康縣、洛隆縣、邊壩縣和新設立的卡若區。即一個區十個縣,包括24個鎮,118個鄉。市政府駐卡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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