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巴彥淖爾市十個方面防控新動作


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指揮部命令 第2號

當前,全國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十分嚴峻,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安排,堅決防止疫情在巴彥淖爾市傳播擴散,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經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巴彥淖爾市範圍內進一步採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堅決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責任。各地要堅決扛起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屬地職責,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要充分發揮統籌指揮、協調調度作用,切實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要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努力把疫情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參加疫情防控的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挺身而出、衝鋒在前,廣泛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凝聚群眾,構築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讓黨旗在防控疫情鬥爭的第一線高高飄揚。

二.突出抓好社區嘎查村疫情防控。加強網格化管理,完善社區、嘎查村組防控機制,充分運用居民小區進出人員自助登記系統、流動人口自助登記系統、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等智能化手段,提升管控效率和水平。巴彥淖爾市所有村組、小區要嚴格執行每3天每戶指定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必須品等制度,嚴控人員車輛進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加強重點人員排查,嚴格落實“兩必須”“三簽字”“兩銷賬”的工作要求,對從湖北省、武漢市回來巴彥淖爾市的人員,有湖北省、武漢市旅居史的人員,來自廣東、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蘇、重慶、山東、四川、北京、黑龍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較重地區的往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密切接觸者,都要全面排查,一人一檔、一對一管理,排查傳染源不留死角、阻斷傳播途徑沒有盲區。凡1月1日以來到巴彥淖爾市的流動人口(跨市縣居住人員),要在2月12日18時前主動向居住地管轄派出所或社區申請登記。

三.加強重點人員管控。按照隔離觀察規範要求(內防指發〔2020〕21號),對全部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要第一時間全部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凡從湖北省、武漢市返回巴彥淖爾市的人員和有湖北省、武漢市旅居史的返回人員,居家隔離時間未滿14天的,一律轉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已滿14天的,仍要繼續居家隔離觀察一段時間,決不能失管失控,與其共同生活的家人,嚴格實行居家隔離觀察;從即日起,凡來自湖北、廣東、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蘇、重慶、山東、四川、北京、黑龍江、上海、福建等15個疫情較重地區的往來人員(包括返回人員),一律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措施;市外區內返回巴彥淖爾市人員實行嚴格的居家隔離觀察。從即日起,所有發熱病人必須在醫療機構留觀核酸檢測,與發熱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必須單人單間居家隔離。各旗縣區要廣泛徵用一批賓館、酒店、集體宿舍等場所,規範設置集中隔離場所,派出專門隊伍指導做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要耐心細緻的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最大限度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居家隔離人員要簽署承諾書,嚴格執行隔離規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疫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相關信息,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等防控措施,散佈疫情謠言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開展。

四.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人員管理。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巴新肺炎防指〔2020〕56號文件要求,全面掌握機關、企業、農村、社會各類返程人員情況,對身體狀況、行程軌跡、接觸對象、交通工具等詳細信息,要逐人精準登記,做到人員底數清、信息情況明。對湖北、廣東、浙江等15個重點疫區的返程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市外區內的返程人員,實行居家隔離觀察。隔離觀察期結束後無異常情況的,經單位批准後方可返崗上班。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開展內部防控,設置體溫檢測點,嚴格執行晨檢、個人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日報告、密切接觸情況報告和請銷假等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要準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物資,每日對辦公場所和工作場所進行全面消殺。嚴格限制公眾聚集性活動,少開會、開小會,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企業需要復工復產的,要制定安全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向企業所在地政府、園區管委會申報。企業所在地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對企業疫情防控方案進行嚴格審核把關,並實地驗收檢查,對方案防控措施不到位、人員管理不規範、工作制度不健全的一律不得開工,嚴禁組織員工返程返崗。經審批驗收符合開工條件和已開工的企業,所在地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與其簽訂疫情防控責任狀,並進行嚴格監管,發現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堅決關停。

五.強化交通運輸管控。臨時停運所有客運班車、旅遊包車、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對所有高速公路、國省幹道出入口實行最嚴格的管控。對臨陝路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杭錦後旗、臨河區、烏拉特後旗三地工作生活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居民群眾,一律在生活地或工作地暫時固定下來,不得來回流動。交通卡口、疫情檢查站要全部設置體溫檢測點,對來往人員逐人進行體溫監測和信息登記,對外地客運車輛原則勸返,與管控屬地建立工作閉環,堅決防止疫情輸入擴散。火車站要嚴格做好人員排查、體溫檢測、信息登記和清潔消毒等防控工作,各地區安排專人專車,每趟列車到站人員由其屬地按規範要求統一接回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觀察;凡出站有發燒、乏力、咳嗽等身體不適人員,所屬旗縣區要採取安全防控措施接回屬地進行隔離、管控、醫治。堅持疏堵結合,嚴格落實“三不一優先”“一斷三不斷”要求,凡持有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核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免費通行)、市防控工作指揮部發放的應急物資及人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及時予以放行,保障疫情防控相關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高效順暢。

六.保障重要物資供應。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向上爭取各種醫療物資,做好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消殺品等緊缺醫療物資的採購和儲備工作,為打贏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物質保障。科學優化重點醫療物資配置和使用範圍,一般場所公職人員不使用N95口罩等專業醫療防控設備,全力保障醫療機構等疫情防控和救治需求。加強市場監測,及時研判重要商品、疫情相關產品的市場供應,積極拓寬貨源渠道,保障糧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嚴格監管和規範民營藥店營業活動,對不達標的一律關停整改。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不法行為,新聞媒體要及時曝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維護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七.加強院感防控和患者救治。從嚴落實預檢分診制度,規範發熱門診管理,嚴格按照診療規範要求,加快患者分流,最大限度減少交叉感染。全面加強院感管理,做好一線醫護人員防護工作,確保不出現醫護人員交叉感染。合理安排醫護人員輪休,最大限度減輕醫護人員身心壓力。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要求,強化專家會診、遠程會診,科學高效開展救治,全程關注患者病情進展,努力實現確診病例零死亡、治癒患者不留後遺症的目標。積極開展患者和醫護人員心理干預和疏導,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八.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訊保障等工作,加強維護監管和運行檢測,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穩定供給。加大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力度,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監管,規範醫療廢棄物處置,堅決阻斷疾病傳播渠道。

九.加大宣傳引導工作力度。要及時公佈全市疫情,做好疾病預防知識普及和在外人員暫緩返鄉的勸阻和引導工作,引導群眾保持積極樂觀、理性平和的良好心態,堅定戰勝疫情的信心。各級各類媒體要開展全網全時宣傳、公益宣傳和政策解讀,倡導良好衛生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強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強化典型宣傳,集中報道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全面報道醫護工作者的感人事蹟、共產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和愛心捐贈等情況,凝聚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強大力量。網信部門要加大網絡輿情管控力度,防止謠言引發社會恐慌。

十.做好表彰激勵和監督問責工作。

落實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的政策。對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和集體,特別是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幹部職工,要及時表彰激勵。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追責問責。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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