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你應該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識(九)

一、國家對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有哪些規定?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你應該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識(九)

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有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卹。


二、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怎樣規範自己的行為?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你應該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識(九)

答:傳染病的危害並不僅僅限於患者本人,它對社會公眾同樣也具有高度的危害性。為了控制傳染病的傳播,法律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行為做出了規範。《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另外,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有權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人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於前述應當隔離治療的,如果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三、如果自己並非是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而僅僅與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有過接觸,需要配合採取哪些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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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了控制傳染病疫情的擴散,法律將人群分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觸者,針對不同的人群,法律規定採取不同的措施。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於前三種人群,要實施隔離治療。而對於密切接觸者,由於不能排除被傳染和再傳染他人的隱患,即便其沒有患病症狀,國家對其也要採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權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因此,只要與病人或疑似病人有過密切接觸,就要服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取的管理措施。

(撰稿人:趙穎鋒 侯新華)


來源|河北省法宣辦 河北省律師協會、河北司法行政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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