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8號公告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抓好內防擴散關鍵環節,盡最大可能切斷傳染源,防止交叉感染,有效規避群眾發燒、發熱自診自治造成生命健康損害,經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 7:00 時起,全區所有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燒藥” (具體範圍以藥品說明書功能主治為準)。

全區居民群眾有發燒、頭疼、鼻塞、打噴嚏、咳嗽、乏力等症狀,應儘快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接受正規醫療診治,以免貽誤病情。各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統籌解決好發燒、發熱群眾就診交通問題,統籌調配醫療資源,及時滿足群眾診療和用藥需求。

對違反要求擅自銷售“退燒藥”的, 嚴格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解除暫停銷售“退燒藥”時間另行通知。

大興安嶺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代章)

2020 年 2 月 11 日


大興安嶺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8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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