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應對疫情,寧津政府這樣支持中小企業

權威發佈!應對疫情,寧津政府這樣支持中小企業

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保持經濟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德政辦發〔2020〕1號)精神,全力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縣內各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於去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縣人行、縣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中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於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縣人行、縣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中心)

3.鼓勵銀行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銀行機構要對中小微企業、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瞭解融資需求,優化業務流程,開闢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銀行機構要對省市縣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利率。(責任單位:縣人行、縣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中心)

4.加大政府轉貸基金對企業過橋急需的支持。2020年2月底前,採取多種方式,縣政府將現有應急轉貸基金額度提高到5000萬元,資金使用按4.35%計息。同時,德州半島港灣投資有限公司與縣內銀行機構全面合作,執行每日不高於0.08%的優惠費率,幫助發展前景好、支撐帶動作用強的企業解決過橋轉貸急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中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5.銀行機構提供應急貸款,縣財政予以貼息。為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滿負荷生產融資需求,由各銀行機構提供應急貸款,按照單戶一年期最高1000萬元應急信貸授信額度,採取“容缺受理”方式“隨到隨批”,並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在市財政對企業貸款利息超過3.5%的部分全額貼息基礎上,縣財政再對企業貸款利息3.5%的部分給予50%貼息,貼息資金直接撥付至貸款企業。(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中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減輕稅費負擔

6.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7.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8.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嚴格落實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至16%的政策。根據部署,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允許參保企業延期辦理或補辦業務。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以及退休人員資格核准等業務,經辦機構要及時受理。補辦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三、降低運營成本

9.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2020年2—4月份房租免收;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10.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11.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縣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50%,最高20萬元,所需資金從縣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運營補貼政策按省、市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科技服務和地震監測中心)

12.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夥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夥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科技服務和地震監測中心)

13.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縣供電公司)

14.暢通企業物流運輸“綠色通道”。在嚴格落實消毒消殺、檢驗檢疫等防護措施前提下,實行復產復工企業物流車輛通行證制度,對涉及跨省、跨市、跨縣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由縣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省、市、縣放行,鼓勵物流企業採取省界甩掛運輸方式開展物流運輸,確保企業原料運得進、產品輸得出。(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

15.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力度。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疫情期間進行技改投資,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

四、穩定職工隊伍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

17.穩定企業勞動關係。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到期後,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

18.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通過線上招聘、遠程面試等方式緩解企業用工難。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縣中小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後,可給予每人每年12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9.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優化政務服務

20.對新辦企業、新開工重點項目頒發“綠色通行證”。推行“一車式踏勘”全程代辦員制度,組建高質量代辦員隊伍,建立健全幫辦代辦機制,對“急、難、險、重”審批事項開啟“疫情防控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加大項目落地保障力度。(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生態環境局)

21.全面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預約辦”。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優化簡化網上服務流程,提升線下預約服務能力,做到“人員不聚集、審批不斷檔、服務不降質”。(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生態環境局)

六、統籌推進發展

22.加大經濟運行調度。抓好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建立縣重點企業聯絡機制,深入瞭解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運行情況,在嚴格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強煤電油氣運保障。抓好分析研判,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經濟保持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統計局)

23.推進項目建設。圍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加強省市縣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重點城建項目、重點工業技改項目儲備開工建設。抓好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和建設。努力破解土地、能耗、資金等要素制約,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促進有效投資,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生態環境局)

24.關心群眾生活。加強關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類物資產品生產,暢通流通渠道,強化食品、藥品、日用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穩定市場價格,切實保障有效供應。(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個月。

期間,中央、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嚴格遵照執行。

寧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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