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穩企安商”措施:減免租金、免除違約責任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2月9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和解讀了該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穩企安商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在降低費用、加大援企穩崗等方面對企業做出支持。其中提出了減免實體經營承租戶租金的多項舉措,同時明確,受影響未能按期竣工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該措施指出,非公有經濟實體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市鎮兩級國有資產類經營性土地、物業的,免收2月份和3月份租金;同時協調和推動其他各級國有企業,倡導和鼓勵各類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其他市場運營主體,為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相應申請減免。

同時,該措施還提出,將免除相關違約責任。其中包括,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對於補辦用地出讓手續、改變土地用途、調整容積率、調整建築高度業務,未能按期繳交土地出讓金的,疫情持續期間免除違約責任。

此外,該措施還從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降低綜合融資負擔、加大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等方面做出規定,全力支持積極落實防疫責任的各類市場主體穩定發展。據悉,該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的,按規定期限執行)。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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