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指揮部第5號令,事關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復工

貴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

第5號

為進一步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復工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現就有關要求通令如下: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對本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復工後的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各單位必須按照“織牢防控網、阻斷傳播鏈”的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企業實行法人負責制,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簽定復工疫情防控責任書。各企業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項防控工作措施均須細化分解到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層層壓實疫情防控工作責任,確保各項防控工作都能按要求落實到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明確專人專班負責本單位人員返崗、復工後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決堵住疫情輸入輸出,堅決防止疫情在本地區、本單位擴散。

二、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復工前,按照《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衛生防護指南》的要求,提前對辦公場所、生產車間、宿舍、食堂、衛生間等公共場所和職工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消殺防疫。返崗、復工後,每日中午、下午下班後均須對辦公區、生產作業區、設備、電梯、樓道、食堂、會議室、宿舍等所有公共場所進行殺菌消毒處理,並建立消毒臺賬。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返崗、復工人員健康監測工作,在返崗、復工前,對全部上崗職工的健康狀況、假期出行和參加聚會情況逐人進行統計核查,確保底數清、情況明。返崗、復工後,必須落實專人每天上班前對職工進行體溫測量,詢問職工有無乏力、發熱、咳嗽、胸悶等症狀,實行臺賬管理,隨時掌握職工身體狀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隔離觀察,及時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併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對目前仍在疫區的有關人員通知其暫不返回。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應設置防疫隔離區,對出現感染症狀的人員先行隔離。鼓勵大型企業設立集中隔離點。產業園區由管委會統一設立集中隔離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由屬地人民政府集中安排。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要降低工作區域內人員密度,職工的工位間隔要拉長,儘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減少接待外來人員。集體住宿要儘量降低人員密度,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按標準規範消毒。

五、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督促職工參照《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要按標準設置帶有明顯標識的廢棄口罩專用箱,由專人管理並加強消毒。

六、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儘量減少或避免舉辦大中型會議、聚集性活動。如確需召開會議,人數必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參會人數和範圍。

七、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職工食堂衛生管理。實行分餐制,戴口罩排隊取餐,減少人員聚集,嚴禁在食堂集中用餐。

八、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做好必要防護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資的配備。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組織防控知識培訓,增強職工防疫意識。有條件的單位提倡使用專門車輛接送職工上下班。

九、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嚴禁遲報、少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防控措施,自覺落實所在社區關於防控工作的具體要求,主動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對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等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病毒傳播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市、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接此令後,要結合實際迅速落實到位。

貴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