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通知

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通知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保證金存儲銀行、各旅行社: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範圍和標準

  暫退範圍為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二、交還期限

  接受暫退保證金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三、有關要求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各存儲銀行於2020年3月10前彙總退還旅行社家數、金額及明細表報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場管理處。旅行社應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將依法依規查處,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四、辦理流程

  旅行社攜帶取款通知書(附件1)和申請書(附件2)及保證金存單、存款協議(包括分社),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二樓綜合窗口簽字蓋章,持取款通知書及銀行所需材料(附件3)到保證金存款銀行領取保證金。

注:可進入青島市文化和旅遊局官網,獲取附件信息

聯繫人:王玉寶

聯繫電話:85813969


  青島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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