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十嚴禁"

那坡: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十嚴禁"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守土有責要求,紮實推動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那坡縣提出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疫情防控工作"十嚴禁"要求:

一、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落實或陽奉陰違搞虛假落實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市、縣各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安排部署等行為。

二、嚴禁自行其是、自作主張、擅離職守、臨陣退縮、脫崗溜崗等行為,嚴查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本位主義嚴重、不敢擔當、作風漂浮、推諉扯皮、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

三、嚴禁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嚴查瞞報、漏報、虛報、遲報、謊報疫情數據或阻礙他人報告疫情等行為。

四、嚴禁任何單位、任何組織、任何個人以任何形式擅自發布、傳播、洩露未經縣防控指揮部審核、批准、發佈的疫情信息,嚴查編造、散佈謠言者。

五、嚴禁浪費疫情防控物資,嚴查防疫藥品物資和資金調配使用中貪汙、截留、挪用、擠佔、剋扣及優親厚友、揮霍浪費等行為。

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和職務影響,干擾疫情防控,擾亂市場秩序,嚴查參與搶購疫情防控物資、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行騙牟利等行為。

七、嚴禁拒收患者、延誤救治、擅自將患者轉送異地,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嚴查漠視群眾利益問題。

八、嚴禁組織或參與聚會聚餐,要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教育引導親朋好友不串門、不走親訪友、不大規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

九、嚴禁刻意隱瞞相關信息、拒不配合排查篩查行為,對造成疫情擴散或嚴重影響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十、嚴禁違反上級有關要求和規定,有其他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

對違反"十嚴禁"要求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

( 農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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