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包商銀行"來了!萬億城商行參股,註冊資本暫定200億

包商銀行處置的更多細節漸次披露!徽商銀行參與設立“新包商銀行”及擬收購包商銀行4家分行。


2月6日晚間,在香港上市的徽商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計劃在內蒙古參與發起新設一家省級法人銀行,後者的註冊資本擬為200億元,具體的出資比例擬為: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及國企合計持股約50.16%,存款保險基金持股近30%,徽商銀行持股約15%,建行下屬企業建信投資持股約5%。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前述“省級法人銀行”(下稱“新包商銀行”)將承接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資產負債。此外,根據公告,徽商銀行還計劃收購包商銀行北京、深圳、成都、寧波四家分行,以及內蒙古區外的全部資產、負債,以及相關的員工、業務等。


目前,前述議案仍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收購、入股計劃也尚需履行相應的監管審批程序。


如此大規模的收購計劃,“補血”迫在眉睫。早在1月初,徽商銀行就公告稱,為了減少上述交易對核心一級資本的影響,計劃推進募資總額約132億元的大規模定增,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內資股不超過17.35億股、H股不超過6.95億股。


據瞭解,此項定增計劃根據2018年股東大會對該行董事會的一般性授權進行,無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此外,徽商銀行還計劃在2020年前累計發行不超過200億元的二級資本債,以確保資本充足水平明顯高於監管水平。該項議案將於前述股東大會上予以審議。


入股“新包商銀行”


徽商銀行的公告之下,包商銀行的資產處置方案也顯露無疑。


一方面,“新包商銀行”浮出水面。根據徽商銀行公告,該行計劃一次性出資不超過36億元、在內蒙古自治區參與發起新設一家經營區域僅在自治區內的省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具體而言,新設銀行名稱為“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名稱以監管機構、公司登記機構核准為準。該行註冊在內蒙古自治區,註冊資本擬定為200億元。


新設銀行的出資比例方面,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及國有企業將合計持股約50.16%,存款保險基金持股約29.84%,徽商銀行持股約15%,建行下屬企業——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約5%,具體持股比例以發起設立人協議及監管機構批准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最終方案成行,這也將是存款保險基金成立後入股的首家商業銀行。公開信息顯示,2019年5月,央行出資100億元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成立,截至2018年末,存款保險基金專戶餘額821.2億元,未發生支出和使用。


事實上,早在1月7日,在香港上市的徽商銀行就發佈公告,擬參與發起設立一家省級法人銀行。券商中國記者彼時獲悉,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資產負債將由一家新設銀行(即“新包商銀行”)承接,徽商銀行取得新包商銀行的入股權。


徽商銀行在包商銀行處置中取得的這項權利,主要是由於前者在包商銀行事件中存在的損失。“徽商是包商銀行最大的同業交易對手方之一,包商被託管之前,徽商手上還有幾十個億的包商銀行同業存單和同業理財,損失是肯定的,但具體損失多大不清楚。”知情人士透露。


在這之前,2019年5月末,央行、銀保監會公告稱,鑑於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即日起接管包商銀行、接管期限一年,接管組也委託建行託管包商銀行業務。


2019年8月末,徽商銀行在港舉行中期業績會,該行高管在被問及銀行同業投資中持有包商銀行資產的比例時就表示,包商銀行正在清產核資工作,徽商銀行所涉及的包商銀行債權已得到監管確認及償付保障,部分債券留待後續依法受償。“包商銀行事件對我行的影響有限,目前銀行自身經營情況良好,運行平穩,非信貸資產減值撥備充足。”前述高管同時指出。


2019年11月中旬,央行在發佈的《2019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透露:包商銀行接管託管工作進展順利,第一階段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工作順利完成,第二階段清產核資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第三階段市場化改革重組工作正在推進。


彼時,央行相關人士表示,以收購承接方式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既最大限度保護了客戶合法權益,又依法依規打破了剛性兌付,實現對部分機構的激進行為糾偏,進而強化市場紀律,促進了金融市場的合理信用分層。“下一步,央行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包商銀行改革重組方案,積極推動包商銀行改革重組。”


擬收購包商銀行區外部分


除入股“新包商銀行”外,早在1月初的公告中,徽商銀行還表示,將收購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部分資產負債。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包商銀行在內蒙古區外的資產,即由徽商銀行收購。


對此,徽商銀行在最新公告中也予以披露。該行表示,“為探索城商行可持續發展實現路徑”,計劃收購包商銀行部分資產負債,並設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四家分行。具體內容包括五方面:


一是,徽商銀行收購以2019年5月24日為準的包商銀行北京、深圳、成都和寧波四家分行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全部資產淨值912億元(賬面價值1409億元),以及包商銀行四家分行價值153億元的業務;


二是,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與上述資產賬面價值等額的負債。在交易基準日承接負債和收購資產淨值軋差的金額,扣減業務價值後,剩餘款項(即344億元)由存款保險基金和徽商銀行據實結算;


三是,徽商銀行接收包商銀行四家分行、總行派駐當地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員工,同時承擔相應社會保險責任和義務;


四是,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四家分行、總行派駐當地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項下有效期內的興辦公用房、車輛、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服務採購相關合同或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五是,包商銀行接管組與徽商銀行共同委派負責包商銀行清產核資的中介機構,就包商銀行四家分行、總行派駐當地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對應的資產、負債截至交易基準日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出具專項報告。


徽商銀行稱,經過收購交易,該行將設立四家分支機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四家分支機構,以承接上述業務及員工。


事實上,作為一家資產規模突破萬億的城商行,徽商銀行的異地佈局相對有限,只設立了南京分行這一家異地分行,如果成功將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外的資產負債、機構攬入懷中,該行跨區域佈局無疑將邁出一大步。


目前,包商銀行除寧波、深圳、成都、北京四家分行外,還在內蒙古自治區外發起設立了吉林九臺、貴州畢節、貴州花溪、北京昌平、天津津南、江蘇南通、等近20家村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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