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格執行防控工作規定的通知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格執行防控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委,縣直和駐襄各單位黨組(黨委):

為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模範帶頭作用,有效預防和控制疫情發生蔓延,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格執行防控工作規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覺主動報告個人與疫情有關事項。自武漢等重點疫區返回或接觸過重點疫區返鄉人員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應第一時間向所屬鄉(鎮)、行政村(社區)或所在單位報告,自覺配合做好疫情排查,不得隱瞞真相。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主動鼓勵和督促親朋好友如實報告個人有關情況。要以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疫情監督,一經發現疑似人員或密切接觸者,及時向所屬鄉(鎮)、行政村(社區)或所在單位報告。

二、嚴格執行防控工作要求。要嚴格執行疫情隔離有關規定,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必須自覺居家隔離或到定點醫院治療,嚴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嚴禁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履行疫情防控職責;要絕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指令,認真按照組織安排履行人員排查、卡口值班、疫情救治等工作任務,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參與防控工作。

三、嚴禁傳播不實信息。全縣所有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自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對造謠傳謠、引發社會恐慌的人員要及時阻止,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全縣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示範在先、衝鋒在前,為儘快贏得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全面勝利做出積極貢獻。凡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阻礙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不服從防控工作指揮、應對處置輿論謠言不力等行為的堅決依規依紀嚴肅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共襄城縣紀委

襄城縣監察委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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