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間訴訟事項提示公告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傳播,依照中央、省、州委及上級法院相關指示精神和要求,現就我院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的審執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鑑於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9日(正月十六),法定假期延長期間,我院原定的開庭、接待、訴訟服務、執行等工作將一律取消,具體時間由我院工作人員另行通知。

二、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參加庭審的,可根據相關規定,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在案件審理、執行過程中,被傳喚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申請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需要向我院申請辦理立案、調解、遞交材料等事宜,建議您優先選擇青海網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或青海移動微法院小程序等網上渠道辦理相關事宜,儘量避免現場辦理,減少出行,降低風險。

四、確因緊急情況或者特殊原因,必須到我院現場登記立案、參加訴訟、申請執行等,務必全程佩戴口罩,並在導訴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入法院相關區域配合檢查,不得隨意走動。如有體溫異常者,務請先行就診。

五、涉及重點疫區當事人的案件延期審理,具體開庭時間以我院通知為準。

六、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利用青海省已上線使用的青海網上法院或青海移動微法院等信息化手段,採用網上送達、電話通知、網上調解、網上開庭等不見面方式辦理涉訴訟事項。

七、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親屬旁聽庭審可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http://tingshen.court.gov.cn/)瞭解具體案件的庭審情況。

八、疫情防控期間,本院不組織集中執行活動,繼續通過網絡進行查控等工作,線下財產查控、處置、人員控制等工作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敬請諒解。

九、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繼續全力以赴依法推進審判、執行工作,部分案件因採取相關措施可能會受到影響、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十、本通告所列措施至青海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解除時終止。

以上內容,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相關人員予以理解並配合執行。

如有問題,請諮詢12368或本院訴訟服務電話:0974-75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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