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 防控疫情」農民合作社看這裡!疫情防控期間的一封倡議書

東北網2月3日訊(記者 王亮) 2日,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發出的《致全國農民合作社倡議書》,向全省農民合作社提出,疫情防控期間,要首先確保疫情安全防控的前提下,做好必要的蔬菜和農畜產品的保障供應,要加強生產保供、確保質量安全、暢通銷售渠道、誠實守信經營、嚴格防疫管理、加強人員防護。

為加強農產品穩產保供,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省農業農村廳向全省農民合作社發出倡議:

一是遵循政府要求。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要緊緊依照、遵循當地政府的有關要求,在當地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下,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任務的前提下,進行相應的生產。

二是加強生產保供。廣大農民合作社要在當地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的指導下,及時瞭解主要農產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持正常生產秩序,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

三是確保質量安全。廣大農民合作社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強化質量安全意識,嚴格執行農業生產標準,加強種植養殖過程管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是暢通銷售渠道。廣大農民合作社要加強市場信息溝通,主動與重點城市農產品營銷主體、本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對接,及時提供農產品信息,積極組織農產品快速有序流通,確保農產品進城入店。如出現產地農產品調出、農資調運困難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反映。

五是誠實守信經營。廣大農民合作社要以誠信為本,依法依規開展經營,規範本社管理和服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堅決杜絕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發佈虛假誤導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發生。特別是各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要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增強疫情防控的責任心和穩產保供的使命感。

六是嚴格防疫管理。各養殖類農民合作社要規範養殖生產,不購進、不運輸、不銷售來源不明或非法捕獲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養殖場區、定點屠宰場等場所的消毒滅源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

七是加強人員防護。廣大農民合作社要監督本社成員和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保護。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衛生防疫主管部門,利用各類農機具參與村居街道衛生防疫消毒工作。配合加強農村疫情防控,利用社務管理平臺、成員微信群等渠道,把科學防疫知識和疫情防控要求發送給農民成員,引導農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堅決抵制和糾正散播謠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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