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細胞為什麼要殺死人,人死了癌細胞不是也死了嗎?


癌細胞為什麼要殺死人,人死了癌細胞不是也死了嗎?


“殺死”人或許並不是癌細胞的本意,只是貪婪如同黑洞,深不見底,終會害人害己。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癌細胞。

不同於正常細胞,癌細胞有十個主要的特徵:1.持續的增殖信號;2.逃避生長抑制;3.抵抗細胞死亡;4.無限的複製能力;5.能量代謝重編程;6.誘導血管新生;7.激活侵襲和轉移;8.免疫逃逸;9.促進腫瘤的炎症;10.基因組不穩定和突變。

癌細胞為什麼要殺死人,人死了癌細胞不是也死了嗎?

腫瘤細胞十大特徵


前八種也被統稱為獲得性功能能力,是促使癌細胞生存、增殖和轉移的生物學能力,在不同的腫瘤類型、腫瘤發展的不同階段,癌細胞可以通過各種各樣不同的機制獲得這些功能。而後兩種是癌細胞特有的有利特徵,炎症的發生促進了癌細胞中多種功能的獲得,基因組的不穩定性導致的遺傳多樣性又可以加速這種獲得行為的發生。除此之外,腫瘤還表現出另一個複雜的維度,在這個維度中,一系列表面上看起來像是正常細胞的細胞被招募,通過創造“腫瘤微環境”來幫助腫瘤細胞獲得上述特徵[1]。

其實,從正常細胞發展到危及生命的惡性腫瘤,大多經歷“癌前病變”階段。而從“癌前病變”發展成侵襲性癌一般需要10年或更長的時間,“癌前病變”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具有可逆性,並不是所有的“癌前病變”都會發展成癌症。

早有人提出疑問,一個正常細胞轉變為癌細胞究竟需要多少突變?

2017年發表在Cell上的一篇文章[2]指出,癌症的形成只需要1-10個突變,不同癌症類型所需要的驅動癌症的突變數量有很大的差異,如,肝癌的發生平均需要約4個突變,而結腸直腸癌則需要10個左右的驅動突變。理論上講,單個突變的細胞無限制地生長就可以形成腫瘤。人體每天約有十的十四次方以上的細胞分裂複製,考慮到細胞突變率為十的負七~十的負五次方,這樣算來,人體每天應該有十的七次方~十的九次方個細胞發生突變。這是多麼嚇人的一個數據,然而,事實上只有極少數的細胞在少有的情況下能夠繼續分裂生長,因為我們的機體有著一套精確到完美的修復機制和免疫機制。

因此,假如把我們的身體比作一個王國,試想一下,一個細胞,潛伏了十年甚至更長時間,要經歷多少困難、迷惑“我軍”多少戰士,才能修得那讓它可以“長生不老”的八項技能,然後開始創建自己 “王國”,一個擁有如此多超技能的“軍團”,所需也是驚人的,而且是不同於正常細胞的,所以癌細胞開始肆無忌憚的向機體索取。

正常情況下,我們的機體通過調節作用,使得各個器官、系統協調活動,共同維持內環境的相對穩定狀態,那是一套令人歎為觀止的精緻的系統。內環境保持相對穩定是生物體自由生存的必要條件。與其說是癌細胞殺死了人,不如說是癌細胞的貪婪、一味的索取徹底打破了機體的平衡,從而害死了人。

“殺死”人或許並不是癌細胞的本意,只是貪婪如同黑洞,深不見底,終會害人害己。


本回答由BioArt特邀作者:鹹姐(浙江大學 博士生)撰文

參考

  1. ^Hanahan D, Weinberg RA. Hallmarks of cancer: the next generation. Cell 2011; 144(5):646
  2. ^Iñigo Martincorena, Keiran M Raine, Moritz Gerstung et al. Universal Patterns of Selection in Cancer and Somatic Tissues. Cell. 2017;171(5):1029.

發佈於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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