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 ‖ 巫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條”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條”

  一、不恐慌。疫情可防可治不可怕,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只要堅定信心,沉著冷靜,科學應對,群防群治,定能勝利。

  二、不聚會。儘量不出門、不走親訪友、不聚會、不聚餐、不趕集、不參加棋牌活動,少去人員密集場所,減少人員流動。

  三、慎接觸。與2020年1月10日後從重點地區來巫返巫人員需採取防護措施後再接觸,與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狀人員需謹慎接觸,與外地返巫來巫人員需謹慎接觸。

  四、戴口罩。正確佩戴口罩,到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必須戴口罩執業,未戴口罩不得進入公共場所,廢棄口罩規範處理。

  五、講衛生。咳嗽打噴嚏、外出返家、接觸物品、準備食物、飯前便後要勤洗手;不隨地吐痰;室內常通風,保持空氣流通;採用分餐進食,避免人員密集。

  六、嚴隔離。密切接觸者必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吃住相對獨立,嚴格常規檢查,定期消毒,出現異常情況要在醫務人員指導下及時就診。

  七、重觀察。從重點地區來巫返巫人員必須自覺居家醫學觀察14天,每天進行體溫測量,出現異常情況要在醫務人員指導下及時就診。

  八、早就醫。凡出現發熱、咳嗽、乏力、腹瀉等異常症狀,要立即前往當地醫療機構就診。

  九、要勸返。全民行動,對所有非渝籍車輛及人員實施勸返,對渝籍車輛及隨乘人員實施管控,嚴格信息登記和體溫檢測。

  十、齊監督。發動廣大群眾一起監督,主動配合村(社區)滾動排查,有疑問、可諮詢,有情況、快舉報。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十條”的,一經發現由轄區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政務 ‖ 巫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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