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丹鳳朝陽”樓盤破產重整為何舍高求低?

成都市青白江區“丹鳳朝陽”樓盤項目因資金鍊斷裂進入破產重整,福建鼓樓城建公司在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以4.4億元的出資中標。但是,鼓樓城建的重整方案在兩次債權人大會上表決均未通過;期間,有新的投資人提出出資5.4億元的重整方案,比鼓樓城建整整高出1個億。

成都“丹鳳朝陽”樓盤破產重整為何舍高求低?

承建單位鼓樓建工和它旁邊的“爛尾樓”


如果按鼓樓城建4.4億的重整方案,普通債權的受償率僅為33%左右;而按新來的投資人5.4億的重整方案,普通債權的受償率將達60%。但遺憾的是,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不顧廣大債權人的利益和訴求,舍高求低於2019年10月22日突然強行裁定批准鼓樓城建的重整方案,從而導致普通債權人多損失了1個億!

為此,債權人認為,種種跡象表明,該案個別法官與鼓樓城建、以及破產管理人之間存在貪汙腐敗、利益輸送等違法違紀問題。

重整方案“美”了誰?

四川正坤房地產公司於 2013 年陷入財務危機,其開發的成都市青白江區丹鳳朝陽樓盤項目停工,經營困難。因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城支行向青白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正坤公司破產重整。

2018 年 2 月 2 日,青白江區法院作出(2018)川 0113 破字第 1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對正坤公司的重整申請。

2018 年 4 月 8 日,法院作出(2018)川 0113 破字第 1 號《決定書》,指定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擔任正坤公司管理人,劉寧為管理人負責人。

據瞭解,“丹鳳朝陽”項目一期為1、2、3、4、10、11號樓及臨街商業,尚未竣工。一期共計1005 套房屋,其中10號樓、11 號樓存在14套物管、架空、衛生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共計 991 套,預售總面積 107555.67平方米,其中住宅912套,預售面積為89576.69平方米;商業79套,預售總面積為17978.98平方米。

項目二期為5號、6號、7號、8號、9號樓,目前尚未動工開發。按照當前規劃指標,二期復建完畢後,可售住宅面積約為86723.13 平方米,可售商業面積約為3455.85平方米。

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2018 年2月2日為審計基準日,正坤公司資產清算價值(評估變現價值)為4.372億元。

截至2019 年3月,共有125家購房戶申報債權,申報債權金額1.37億元;共有118家非購房戶申報債權,申報債權金額13.37億元。

根據破產管理人於2019年4月向法院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其“假設清算條件下的償債能力分析情況”之管理人報酬、管理人執行職務等破產費用高達1.283億元。

而其重整方案為,福州市鼓樓城建綜合開發公司出資4.4億元,成為正坤公司投資人。但是,該出資並不是一次性到位,而是在將正坤公司的股權100%變更到鼓樓城建名下後,鼓樓城建向管理人賬戶轉入重整啟動資金1億元。該1億元當中,包括用於履約保證金的2000萬、用於首批專項償債現金2000萬、用於復工復建保障資金6000萬。

對“購房戶債權人權益保障方案”為:裁定確認為購房戶債權的,正坤公司繼續履行原購房合同。正坤公司應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不動產權證,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稅費,同時正坤公司不再承擔違約金、利息、損失賠償等。房屋竣工驗收並符合交付條件後,由正坤公司向購房戶發出補交購房尾款並交房的通知,購房人應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補齊尾款。

針對“普通債權”, 正坤公司以1.38億元的資產予以清償,其中現金1400萬元、價值1.24億元的房屋資產。根據該債權金額(含尚未審查完畢的普通債權)和償債資產,預測普通債權本金受償率為 35%。

也就是說,投資人鼓樓城建根本不會實際拿出4.4億元現金進行投資,因為除了購房戶是被以房抵債外,所有普通債權人也被用價值1.24億元的房產進行抵債。

按此方案,普通債權人得等到投資人把“爛尾樓”開發完畢,並銷售結束後才能獲得35%左右的還款。

成都“丹鳳朝陽”樓盤破產重整為何舍高求低?

破產費用高達1.283億元

法官強行裁定為哪般?

因上述破產重整方案嚴重損害了普通債權人的利益,在隨後的兩次債權人表決中,該方案均未獲通過。

此後,在有多家新的投資人提交了更優厚的重整方案(新方案在不影響其他債權人利益,可以多出1億資金即5.4億的投資額用於清償普通債權人,債權人的受償率達到60%左右)的情況下,普通債權人多次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向青白江區法院付軍法官提出請求,請求維護債權人的利益,進行二次重新招募投資人。

但付軍法官無視普通債權人的請求和客觀事實,對債權人的反映視若無睹,連債權委員會的聯繫溝通也置若罔聞,直至2019年10月22日,其突然強行裁定批准鼓樓城建的重整方案,導致普通債權人債權實際清償少了1個億!

鼓樓城建的方案重整金額只有4.4億,而現在新來的投資人重整方案出資高達5.4個億,整整高出一個億,明顯大大優於前方案,債權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而面對這麼大的價格差距,付軍法官非要舍高求低強行裁定選擇較差的方案,這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2019年8月6日,債委會曾召開會議,管理人劉寧律師、謝天律師到場參會。在會議上劉寧稱以8月16日為最終截止日,稱可以讓新的意向投資人遞交資料和重整方案。

隨後,有多家投資人聯繫了管理人並遞交了投資意向書和重整方案,管理人表明其將會把新的投資人情況和重整方案遞交區政法委和法院,由他們來決定下一步如何推動。

但奇怪的是,債委會在此後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多次詢問付軍法官,他卻稱沒收到相關資料,並推諉說下一步的工作推進由管理人主導。於此,誰也不清楚法院是否有收到管理人遞交的方案,但從其表現可以看出,這明顯是在拖延時間,糊弄廣大普通債權人。

此外,付軍法官還參與了投資人的遴選會,但他針對遴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予以指導糾正。並且,作為7名評委之一代表法院的票他也未投出,反而冒然宣佈遴選結果,同時還威脅在坐的普通債權人,稱如果遴選出來的方案通不過,法院就要去清算,以此達到要挾眾多債權人的目的。

在鼓樓城建中標後,眾多債權人多次向付軍法官反映情況,付軍法官一開始便堅持說鼓樓城建的方案通不過就要清算。在2019年7月下旬由政法委組織的協調會上,面對債權人的質疑,他又表態法律沒有禁止二次招募投資人,可以進行二次招募,但背地裡他卻下達了強行裁定書,顯然不能排除其與鼓樓城建之間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

成都“丹鳳朝陽”樓盤破產重整為何舍高求低?

鼓樓城建工商登記資料

鼓樓城建沒有重整資質和實力

面對如此之大的一個重整項目,鼓樓城建真的能做得下來?會不會造成二次“爛尾”?為此,債權人認為鼓樓城建沒有資質和實力參與該項目的重整。

首先,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鼓樓城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記名的唯一股東是鼓樓區建工局,法定代表人楊光,註冊資本2151萬元。

根據公開財務年報信息:2015年鼓樓城建淨資產僅餘1684萬元,虧損220萬元;2016年淨資產僅餘697萬元,較2015年減少58.6%,負債總額7072萬元。2017、2018財務年報未見公開,可能已經資不抵債,但無論如何,其體量和資金實力完全無法支撐需3—5億元的重整資金。

成都“丹鳳朝陽”樓盤破產重整為何舍高求低?

鼓樓城建2015年年報(虧損220萬元)


其次,正坤公司招募的對象主要是國有企業,而鼓樓城建本是集體企業,卻打著國企的旗號,遴選程序嚴重違規。

再次,項目承建人福州市鼓樓建築工程集團公司違法為鼓樓城建提供3億元擔保。

鼓樓建工也是由鼓樓區建工局100%持股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註冊資本5992萬元,法定代表人陳思。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國有/集體企業提供擔保必須滿足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良好,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以及擔保總額不得高於本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合併淨資產的50%等條件。鼓樓城建和鼓樓建工加起來的淨資產都不足3億元,試問這種擔保是如何做出來的,又置廣大持股職工的權益、上級主管部門的風控於何地?

成都“丹鳳朝陽”樓盤破產重整為何舍高求低?

鼓樓建工工商登記資料

更重要的是,參與重組的2000萬元履約保證金、以及後續墊資資金來源不明。

本案的實際是,部分包工頭勾結企業高管掛靠鼓樓城建和鼓樓建工,藉助機關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的無限信用(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謀私利,行不法之事。

如前所述,鼓樓城建、鼓樓建工自有資金根本無法支付20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以及後續高額的墊資以及清償債權人的資金。這種掛靠關係,風險由國家承擔,絕大部分利益卻輸送到掛靠人手中。

債權人認為,以鼓樓城建法人楊光、現正坤公司控制人邱應營為首的操盤人,壓根就沒想過企業的利益和風險,也沒考慮過債權人的清償問題,其只要拿下復建的掛靠工程,靠各種方式利益輸送就可以實現非法利益。因此,他們與當地個別官員和破產管理人形成利益集團,不顧廣大債權人的反對,藉助法院強裁批准重整計劃,損害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成都“丹鳳朝陽”樓盤破產重整為何舍高求低?

鼓樓城建2016年年報(負債總額7027萬元)


鼓樓城建、鼓樓建工在參與該重整過程中存在大量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威脅了國家財產安全,也直接損害了廣大債權人的權益。目前,重整計劃尚未執行,相關風險還沒有徹底爆發,相關違法違紀人尚在攫取利益的過程中。

因此,債權人懇請福建、四川兩省的紀委監委、政法委等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徹底調查,糾正法院及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利益,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持社會安定穩定。(監察瞭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