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因疫情影響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順延

4月13日,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了《關於印發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動房地產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

因疫情影響商品房交付期限、公積金繳存和還貸支持、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等多項措施。《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中央、省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其執行。

成都:因疫情影響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順延


《通知》明確,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約定交付時間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後的商品房項目,交付時間可順延,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個月,買賣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通知發佈以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合理確定交付時間。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暫無法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程序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先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相關資料。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貸款權益不受影響。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支持房地產項目復工,優化項目復工流程,在滿足防疫工作和安全生產要求下,履行告知承諾或備案後,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有序復工,防止層層加碼,擅自提高企業復工條件。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行備案制項目應“即報即批”,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手續辦理。

疫情期間,通過網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對提交的審批資料複印件予以認可並辦理,疫情結束後再核查原件。

成都:因疫情影響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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