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寧波市鎮海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20年寧波市鎮海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

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我區將組織實施2020年全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二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20年全區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2名,其中:區級機關單位招考23名;鎮(街道)機關招考9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於2019年12月17日起登錄鎮海黨建網(www.zhdjw.gov.cn)查詢。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範圍: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2)寧波市生源或戶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非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2”,範圍和對象為:鎮海區行政區域內,經選舉產生的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村“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連續任職滿3年的人員。2018年以來,因行政村撤併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過渡期村級班子中履行村“兩委”工作職責的村幹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幹部範圍。其中,原為村“兩委”正職的,納入現任村“兩委”正職幹部範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不計入任職時間。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週歲(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週歲(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週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週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本次招考除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以外,其他職位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以上。

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9日9時—12月25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19年12月19日9時—12月28日17時。

網址:gwy.zjks.com(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二)繳費確認

時間:2019年12月29日9時—12月3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三)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時間:2020年2月20日9時—2月23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0年2月23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區各級機關單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2、報考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20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20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科目按規定做雷同卷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面試對象

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1、區各級機關單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2、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上述1、2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複審

面試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實施現場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資格複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市外生源不需要提供)、身份證、學生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複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9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八)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區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體檢對象、考察對象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指定網站公佈。

(十)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

體檢工作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入圍考察。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對報考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考察按《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採用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一)公示、錄用

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指定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鎮(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單位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十二)遞補規定

1、資格複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3、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4、截止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後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5、在次年寧波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實行遞補。

6、遞補人員的名單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指定網站公佈。

四、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和《2020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2、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3、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職位。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4、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註冊,完成後登錄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註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報考人員在初審、複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註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6、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9年12月3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覆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7、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寧波黨建網公佈。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

8、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9、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佈、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佈、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10、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佈。

11、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繫。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政策諮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寧波市鎮海區公務員局

2019年12月17日

點擊原文下載:寧波市鎮海區公務員職位表

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