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施工期間,項目經理必須在現場指導施工


廣東: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施工期間,項目經理必須在現場指導施工


近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徵求意見稿)》。
施工安全風險,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較低風險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近1年內發生1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判定為重大風險項目,由屬地建設主管部門立即採取管控措施,並按程序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掛牌警示。
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技術人員必須在施工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建設單位應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項目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清單。
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時,應當提交項目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向施工單位足額及時支付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相關費用。
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調整工期的,應提前組織辨識因工期調整導致風險增大或新增風險的因素


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統一協調管控施工安全風險。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屬地負有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報送項目風險清單。
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重大、較大風險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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