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很多人疑惑:
"兩險合併實施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合併實施是否就等同於生育險種消失?"
對於生育險,好像大家還有諸多疑惑
別急,
藉此機會,
1. “兩險”為什麼合併
生育保險跟職工醫療保險保障對象和範圍有較大重疊,生育中也有一些醫療行為,合併實施後,統一徵收經辦,生育保險無需再建立一套獨立的稽查審查系統,有利於提高經辦效率,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提升基金互濟能力,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讓更多的女職工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
2.生育保險究竟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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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險”合併實施什麼時候施行?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4.合併實施是不是取消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沒有取消,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並不是兩個險種合併為一種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
5.什麼變了?什麼沒變?!
變化的有:
一是,生育險的覆蓋面積進一步擴大了。統一參保,讓參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覆蓋擴展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含國有機關)就不怕單位不給繳生育險了。
二是,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企業不再分項繳費,簡化稅務部門的繳費工作,提升管理效能。
不變的有:
一是生育保險待遇不會降低。符合規定的待遇項目不會減少,支付水平不會降低。
二是職工個人依然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6.實施後,生育保險怎麼報銷?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醫療費用將被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全面推行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可在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生育津貼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用於支付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與工資不能重複享受)需休完產假後申領。
7.其他注意事項:
1.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不享受生育津貼,享受其他保險或參加了外地醫保的,生育時只能享受一種保險待遇。2.參保職工失業前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3.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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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隨州如何實施詳情
請往下看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隨州市財政局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隨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
關於印發《隨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精神,根據《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鄂醫保發〔2019〕42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保繳費
(一)參保登記
合併實施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並辦理兩種保險參保登記。合併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已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而未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的,醫保經辦機構應直接增加生育保險險種,確保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參保。
(二)基金徵繳
1、繳費費率。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費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徵繳。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之和(7.5%)。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個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不變。
2、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應保持一致,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繳費基數維持現有規定不變。合併實施後,統一按照合併實施前的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合並實施後的繳費費率核定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額。
3、計劃傳遞。合併實施後,停止使用生育保險的險種代碼向稅務部門傳遞徵繳計劃,統一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險種代碼傳遞徵繳計劃。
4、保費補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兩項保險或已參保單位漏報、瞞報參保人員及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補繳合併實施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分別按照合併實施前的規定執行;補繳合併實施後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新核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之和計算補繳保費。
二、生育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一)生育醫療費用。
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分娩醫療費)、計劃生育的醫療費(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官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輸卵管、輸精管結紮手術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目錄》。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的生育待遇,參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相關政策執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的生育待遇,實行3000元定額補助。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根據計劃生育手術項目按定額付費(付費標準見附表一);因合併其他疾病或手術中出現嚴重併發症需住院手術的,參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相關政策執行。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產前檢查實行按人頭付費,每人最高支付300元,超出300元以上部分由自已承擔。
(二)生育津貼。
以參保女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生育津貼支付假期天數見附表二),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用於支付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女職工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以補足。
(三)相關人員待遇。
財政供養人員的生育津貼與工資不能重複享受。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職工的生育津貼通過工資渠道發放,不由生育保險支付。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支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標準按3000元定額補助,不享受生育津貼。享受其他保險或參加了外地醫保的,生育時只能享受一種保障待遇。
參保職工失業前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人員因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合併症或併發症的醫療費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相關政策執行,生育醫療費用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計入生育保險待遇支出。
(四)繳費與待遇享受時間。
合併實施後,新參保單位的職工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生育保險的連續繳費時間合併計算;連續繳費未滿6個月的,生育待遇由原渠道解決。原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變更工作單位時,新單位在3個月內為其接續保險關係並補繳變更工作單位期間費用的,其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在變更工作單位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以上接續保險關係的,其實際繳費年限重新累計計算,變更工作單位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五)生育保險不予支付範圍。
違反國家生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發生的費用,應在其他保險或其他賠付責任範圍(如兼有人身傷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致害方)支付的費用等。
三、基金財務管理
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醫保基金專戶管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合併實施時,生育保險基金結餘全部劃入職工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合併實施後徵收的保險費用統一繳入職工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實現基金共濟。各縣(市、區)要對合並實施前的生育醫療費用收支情況開展清算,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併結算、清算。
四、明確責任分工
醫療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前後的工作銜接,做好合並實施期間兩項保險的管理服務和系統整合改造工作;財政部門完善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工作,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預決算制度、統計報表制度等,按照要求作出相應調整,對信息系統整合改造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衛生健康部門配合做好新政策、信息系統與醫療機構的對接工作,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人社部門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負責核定本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在各地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系統移交前,配合做好系統整合改造相關工作;稅務部門負責按照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核定的應繳費額,統一徵繳。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嚴明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確保基金安全,確保參保人員就醫、結算不受影響。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管理。
各縣(市、區)要強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礎管理,嚴格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業務操作規程,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完善信息統計,確保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各縣(市、區)要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納入生育保險定點範圍。將生育醫療服務要求的指標納入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中,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二)執行時間。
本實施細則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生育保險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本實施細則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表一:
計劃生育手術項目及支付標準
序號 計劃生育手術項目 支付標準
1 放置節育環 500元
2 取出節育環 450元
3 人工終止妊娠(流產) 1000元
4 人工終止妊娠(引產) 2500元
5 輸卵管結紮 2800元
6 輸精管結紮 2800元
附表二:
生育津貼支付假期期限
序號 假期項目 假期天數
1 產假 128天
2 難產假 加15天
3 多胞胎產假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流產假(4個月以內) 15天
5 流產假(滿4個月) 42天
6 輸卵管結紮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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