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遵義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這樣申領

一、社會保險補貼

1、政策依據:《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社 〔2017〕4號)。

2、對象和條件:遵義市範圍內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畢業年度內到遵義市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3、標準和期限:

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範圍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及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為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當月起的12個月;

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4、申報和支付:

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複印件或畢業證書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應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並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複印件或畢業證書複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二、求職創業補貼

1、政策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 〔2017〕27號)《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社 〔2017〕4號)。

2、對象和條件:省內普通高等院校貴州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並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且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並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間申請並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

3、標準和期限:每人一次性補貼1000元。

4、申報和支付: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並應提供以下材料:畢業生名單,城鄉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社會扶助對象、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材料、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複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同級人社部門核准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三、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

1、政策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 〔2017〕27號)、《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社 〔2017〕4號)。

2、對象和條件:我市範圍內吸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3、標準和期限:每吸納一名一次性補貼800元。

4、申領和支付: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向註冊地人社部門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招用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和勞動合同複印件、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出具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財務報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就業見習補貼

1、政策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 〔2017〕27號)、《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社 〔2017〕4號)

2、對象和條件:遵義市範圍內吸納畢業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含中職畢業生)參與就業見習的單位。

3、標準和期限: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進行補貼。補貼期限為3-12個月。對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進行補貼,對見習單位留用見習期滿高校畢業生的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補助。

4、申領和支付: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在見習期結束後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並提供以下材料: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和身份證複印件、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複印件或畢業證書複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審核:喻德江 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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