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都不甘示弱拿出8幅地塊,文昌路地塊搶盡風頭

近日,江都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掛出8幅地塊

,合計出讓規劃面積51.48萬方,總建築面積78.35萬方,起拍總價20.77億元。其中四幅住宅地塊、四幅商業地塊,本次起拍價最高的NO.2019G12(5001元/㎡)位置就在文昌東路沿線,地理位置可謂是江都的黃金地塊。下面小編帶大家來詳細瞭解下八幅地塊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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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有三幅住宅地塊就在雅居樂江城雅郡的對面,區域發展後期值得期待。另外,2019G12地塊處於文昌東路沿線,周邊教育、商業、交通配套齊全,必定是各家開發商虎爭先搶奪的“香餑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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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讓所有地塊情況及規劃要求:

1、所有地塊均為淨地出讓;

2、NO.2019G08 , NO.2019G09 , NO.2019G10 , NO.2019G13 ,NO.2019G14 ,NO.2019G15地塊的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協議》;

3、具體地塊規劃設計條件以各地塊的《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為準。

土地推出分析

地塊一:

NO.2019G08位於江都江橋南側、雙迎南路東側,出讓面積2.16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4.33萬方,起拍樓面價3767.04元/㎡。地塊用途為

住宅,容積率2,出讓年限70年,綠化率35%

根據出讓文件,地塊分為A、B兩個區塊,其中A區塊為R2(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1.0<R≤2.0,建築高度H≤80米(其中住宅建築>35),建築密度≤22%,綠地率≥35%。B區塊為公園綠地。

根據建築設計導引,居住用地地塊主要幹道或景觀道路不得設置商業用房,不得建商住樓,且不得開設小門面。低層住宅建築合理層高H≤3.6米;多層、高層住宅建築合理層高H≤3.3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3.6米);普通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合理層高H≤4.5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4.8米)。地塊競得企業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協議》。

根據投資協議,競得企業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在揚州市江都區境內註冊外資公司且註冊外資實際到賬不少於3000萬美元。

競得企業須在該地塊掛牌成交之日向政府交納外資到賬保證金人民幣4000萬元(以等額外資形式支付)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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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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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二:

NO.2019G09位於江都江橋南側、雙迎南路東側,出讓面積9.23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15.99萬方,起拍樓面價4333.35元/㎡。地塊用途為

住宅,容積率1.73,出讓年限70年,綠化率35%

根據出讓文件,地塊欲打造高品質居住綜合社區。分為A、B、C、D四個二類居住用地區塊,建築密度≤25%,綠地率≥35%。其中A區塊用地面積2萬方,容積率1.0<R≤2.0,建築高度16米<H≤80米;B區塊用地面積2.17萬方,容積率1.0<R≤1.6,建築高度16米<H≤36米;C區塊用地面積2.96萬方,容積率1.0<R≤1.6,建築高度16米<H≤36米;D區塊用地面積2.1萬方,容積率1.0<R≤1.8,建築高度16米<H≤55米。在地下文物埋藏區範圍外的用地面積5萬方以上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及發掘工作。地塊競得企業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協議》。

根據建築設計導引,多層、高層住宅建築合理層高H≤3.3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課上調至3.6米);閣樓兩側簷口高度應<2.2米。居住用地地塊主要幹道或景觀道路不得設置商業用房,不得建商住樓,且不得開設小門面。

根據投資協議,競得企業須在江廣融合區江橋片區投資建設一個商業項目,建築面積不低於4.9萬方,自持建面須不小於30%;且在提報本項目規劃方案前提交政府認可的商業項目概念性方案。若有違反,政府有權採取停止發放開發企業銷售許可證等行政措施,追求其違約責任。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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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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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三:

NO.2019G10位於濱水路北、雙迎路南處於江都區重要的三河六灣區域,欲打造高品質商業綜合區。

出讓面積3.29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4.93萬方,起拍樓面價3001.36元/㎡。地塊用途為商業,容積率1.5,出讓年限40年,綠化率20%

根據出讓文件,分為A、B兩個商業用地區塊,建築高度≤15米(局部≤18米),建築密度≤50%,綠地率≥20%。地塊競得企業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協議》。

根據建築設計導引,普通商業用房合理層高H≤4.5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4.8米),閣樓兩側簷口高度應<2.2米。

根據投資協議,競得企業須在地塊內投資建設商業建面不低於4.9萬方,用於打造國際美食街、濱水商業街及濱水遊艇產業,引進國內高端商業地產運營商入駐整體自營,其中自持建面須不小於30%,剩餘部分建築面積須進行售後返租。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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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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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四:

NO.2019G11位於泰山路北側、明珠路東側,出讓面積9.23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16.62萬方,起拍樓面價4169.24元/㎡。地塊用途為住宅,容積率1.8,出讓年限70年,綠化率35%

根據出讓文件,出讓地塊為二類居住用地區塊,建築高度18<H≤55米,建築密度≤25%,綠地率≥35%。在地下文物埋藏區範圍外的用地面積5萬方以上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及發掘工作。

根據建築設計導引,居住用地地塊主要幹道或景觀道路不得設置商業用房,不得設置商業用房,不得建商住樓,且不得開設小門面。多層、高層住宅建築合理層高 H≤3.3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3.6米);普通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合理層高 H≤4.5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4.8米)。閣樓兩側簷口高度應小於2.2米。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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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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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五:

NO.2019G12位於樂和路南、經三路西,出讓面積3.62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6.52萬方,起拍樓面價5001元/㎡。地塊用途為商住,容積率1.8,出讓年限70/40年,綠化率35%

根據出讓文件,地塊內商業服務設施計容建面佔地塊建面的2%-5%(含為居住小區配套的商業服務設施面積)。

根據建築設計導引,本地塊提倡採用低層層架空或空中花園等處理手法。地塊緊臨文昌路幹道,不得建商住樓,且不得開設小門面。多層、高層住宅建築合理層高 H ≤ 3.3 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 3.6 米);普通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合理層高 H ≤ 4.5 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 4.8 米)。閣樓兩側簷口高度應小於 2.2 米。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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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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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六:

NO.2019G13位於利民北路西側、大運路南側,地塊出讓面積0.33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0.79萬方,起拍樓面價1580.02元/㎡。地塊用途為商業,容積率2.4,出讓年限40年,綠化率10%

根據出讓文件,分為A、B兩個商業、商務用地區塊,建築高度H≤36米。為緩解社區服務用房緊張的問題,要求A地塊配建建面不小於600㎡的社區服務用房,且不得設置在地下(含半地下)、夾層等不便於使用的位置,建成後無償交於當地政府

根據建築設計導引,普通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合理層高 H 小於等於 4.5 米(使用集中空調、新風或地暖系統的可上調至 4.8 米)。閣樓兩側簷口高度應小於 2.2 米。

根據投資協議,競得企業配建的600㎡社區服務用房的具體功能、位置擺放及房型設置須徵得該地塊所在社區認可。剩餘部分的70%須由競得企業自持,不得對外銷售、轉讓。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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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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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七:

NO.2019G14位於縱七路西側、緯三路北側,地塊出讓面積20.83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25萬方,起拍樓面價708.04元/㎡。地塊用途為

商業,容積率1.2,出讓年限40年,綠化率10%

根據出讓文件規劃控制要求,揚州市政府提出丁溝鎮定位為揚州影視文旅產業特色小鎮,本地塊如涉及影棚等特殊業態須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在地下文物埋藏區範圍外的用地面積5萬方以上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及發掘工作。

根據投資協議,競得企業承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半年內,對地塊啟動開發建設,項目投資規模不少於13億元,地塊容積率≤1.2。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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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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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八:

NO.2019G15位於縱七路西側、緯三路北側,地塊出讓面積2.78萬方,規劃總建築面積

4.17萬方,起拍樓面價575.39元/㎡。地塊用途為商業,容積率1.5,出讓年限40年,綠化率10%

根據出讓文件規劃控制要求,揚州市政府提出丁溝鎮定位為揚州影視文旅產業特色小鎮,本地塊如涉及影棚等特殊業態須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在地下文物埋藏區範圍外的用地面積5萬方以上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及發掘工作。

根據投資協議,競得企業承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半年內,對地塊啟動開發建設,項目投資規模不少於2.2億元,地塊容積率≤1.5。地塊建設內容為影棚及配套設施。

地塊具體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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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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