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
本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
但臨近收樓時間
卻一直沒有收到具體收樓通知?
眾所周知
開發商逾期交樓
是需要向業主賠償違約金的
最近
購買了佛山某樓盤的47名業主
也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從而走上維權之路
南海法院立案庭收到47名業主分別起訴某投資公司,請求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經初步審查起訴材料,立案庭發現涉案樓盤因逾期交房已有起訴在前的零星案件,而且也有已生效的判決,這批案件個案起訴金額不高,請求數額也與生效判決確定的範圍相當,這批案件有和解基礎,也符合訴前和解的條件,於是立案庭把這批案件導入訴前和解中心進行先行調解。
但是
這起案件由於牽涉的當事人較多
和解的過程並不順利
難題一:被告方難以聯繫
雖然有既判的案件引路,但訴前和解過程並非如想象中一帆風順,接案的調解員就碰上被告方難找的問題,即使有前案材料,調解員也通過多次聯繫被告公司才輾轉聯繫上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師。
經過調解員的多次動員,被告方代理律師終於同意先核實本次起訴的業主情況,即同意按照既判的案件標準先行核算各案業主起訴的數額。
調解方案細節的落實,也不是一蹴而就,調解員不斷在原告代理律師與被告代理律師之間及時溝通,跟進最新的情況,原被告雙方代理人在調解協議的溝通中出現分歧時及時去進行調和。
難題二:違約金支付時間難以協調
在調解後期被告以部分資產被法院凍結為理由要求更改違約金支付時間,主張由原來生效之日起十日改為三十日,導致了調解進程的停滯。
面對這種情況,調解員耐心地向其分析,大部分業主已經同意了十日,貿然改動違約金支付時間容易造成原告對於被告的不信任,產生信用危機,而且三十日確實過於長了。經過調解員多次組織雙方調和,終於令被告方同意二十日內支付。
難題三: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
就賠償金額方面,雙方一度無法達成一致。被告方核算金額低於原告方起訴金額,原因在於部分原告提高了起訴請求,調解員先是動員被告提高賠償金額,同時就該部分業主逐個單獨溝通,希望取得一個雙方均同意的平衡點,通過努力,終於促使有分歧部分的原告絕大部分同意了被告方提出的賠償金額。
和解方案出爐後,因雙方要求法院對和解協議進行確認,並且被告方有保密條款簽署並確認的申請,和解中心及時與民三庭啟動訴調對接工作。
和解中心經過兩週的各方磋商調解,及時啟動訴調對接,在民三庭專業法官的指導下,最終成功調解該批系列案件,而且矛盾化解效率和訴訟成本均明顯優於先前起訴的業主,彰顯了訴前和解“全、多、快、省”的良好效果。
南法君說
在這批難題重重的案件中
最終以“各方當事人均對調解結果滿意”
劃上完美的句號
打官司前先調解
不僅可以減少當事人訴累
也可以大大提高審判效率
來源 | 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郭敏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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