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200多萬的房子拆遷!親兄弟卻鬧起來了

老費(化名)與老令(化名)是親兄弟,但為了一套價值200多萬元的拆遷房,兩人打起官司。經過法院二審,老費贏得官司,獲得這套房產的徵收權益。11月11日,老費給代理律師送去錦旗表示感謝。

溫州一200多萬的房子拆遷!親兄弟卻鬧起來了

圖文無關

老費家住市區某小區,去年這套房產面臨拆遷。這套房子他雖然在20多年前已經買下,但產權證登記的產權人一直都是弟弟老令。正因如此,這套房子的拆遷徵收權益面臨著要歸老令。為了這套房產,老費找老令協商多次未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2018年7月,老費在鹿城區政協法律服務團卓予拉律師的幫助下開始維權。

老費說,1987年,老令將這套房產賣給了蘇某夫婦。1990年,蘇某欲將房子退還,老令放棄回購,老費表示願意承受房子,蘇某與老費簽訂了《退還書》,其中約定老費受讓該房子,並支付房款給蘇某。

1999年8月與2001年,該房子分別獲得了房屋產權證與土地使用權證。老費多次要求老令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老令均藉故拖延。

經瞭解,作為這套房產交易的參與者與見證人蘇某,早在1999年因病亡故。如何來斷案?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綜合了《出賣房屋盡契》《退還書》以及老費居住在該房屋事實等證據綜合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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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老令與蘇某訂立的《出賣房屋盡契》有效;《退還書》載明是退還給老令,但《退還書》原件以及相關房屋產權證一直由老費持有。綜上,雖然涉案房屋在徵收前產權及土地使用權仍登記在老令名下,但老令已將涉案房屋出賣給蘇某夫婦,蘇某夫婦又將涉案房屋出賣給老費,故涉案房屋被徵收後的徵收權益歸老費所有。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涉案房屋被徵收後權益歸老費所有等。老令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請上訴。但二審法院駁回了老令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溫都記者 吳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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