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同類免稅從未應用於加密交易

美國國稅局(IRS):同類免稅從未應用於加密交易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的說法,免稅的同類交易不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

美國國稅局(IRS)官員表示,美國納稅人從未獲准將稅款作為同類兌換原則的一部分而推遲,甚至在2017年稅制改革之前,彭博社11月13日報道。

美國國稅局副首席律師辦公室的律師蘇珊娜·辛諾(Suzanne Sinno)在本週三於華盛頓舉行的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議上就美國加密稅發表了講話。根據該報告,Sinno致力於10月發佈的最新IRS加密貨幣指南。

同類交易豁免可減免銷售所得的稅款

根據美國稅法,同類交易所,也稱為1031交易所,是一種資產交易,當出售資產以購買替代資產時,該交易不會從資產出售中產生應納稅額。

雖然很明顯,納稅人無法在2018年以後聲稱加密貨幣對加密貨幣的銷售是同類的,但2017年大修之前的交易規則尚不清楚。

根據Sinno的新公告,美國納稅人從未被授權將類似交易原則應用於加密貨幣到加密貨幣交易,以推遲對銷售收益的納稅。

促銷空投目前仍免稅

該消息發佈之前,美國國稅局於10月9日發佈了有關加密貨幣空投和硬分叉的稅收報告準則。新規則說,那些以硬分叉接收新貨幣的人需要將資產作為總收入報告給國稅局。儘管國稅局將硬叉與空投區別開來,但據報道,該機構尚未決定是否應將促銷空投視為應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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