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證券代碼:600604 900902 證券簡稱: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編碼:臨2019-051

債券代碼:155040 債券簡稱:18高新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21日

●債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2日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於2018年11月21日發行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11月22日支付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

2、證券簡稱及代碼:18高新01 (155040.SH)。

3、發行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人民幣9.00億元。

5、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1301號”核准批准公開發行。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33%。

8、債券的期限:本期債券為5年期債券,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9、計息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2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8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2日。

10、還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債券按年付息、不計複利、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的11月22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2日;若投資者未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兌付日: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23年11月22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1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3、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由上海市北(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14、信用級別:本期債券發行主體信用評級為AA+,債項評級為AAA,評級機構為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新世紀評級將在本期債券有效存續期間對發行人進行定期跟蹤評級以及不定期跟蹤評級。

15、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8年12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逾期部分不另計利息。

2、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33%。

3、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2019年11月21日。截至上述債券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託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餘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期債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2日。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21日

2、付息日:2019年11月22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9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8高新01”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將利息款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2、從發行市場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

A.如投資者已經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則利息款的劃付比照上述第1點的流程;

B.如投資者未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請按以下要求辦理:

(1)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根據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要求辦理;

(2)本期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並提交單位授權委託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鑑)正本、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複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3)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合併或有其他變更情況,請根據託管憑證上註明的二級託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諮詢該二級託管人。

六、關於向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8高新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江場三路262號1樓

聯繫人:胡申

聯繫電話:021-66528130

2、擔保人:上海市北高新(集團)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江場三路238號16樓

聯繫人:張頌燕

聯繫電話:021-56770133

3、牽頭主承銷商、受託管理人: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聯繫人:黃姍

聯繫方式:021-20328910

聯席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聯繫人:彭辰

聯繫方式:021-38032185

4、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聶燕

聯繫方式: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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