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泰銀行一支行因貸款業務領罰195萬元 原行長曾“合謀騙貸”超2億

11月13日,浙江銀保監局披露了3張指向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的罰單。因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發放不符合條件的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金轉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虛增存貸款,浙江民泰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被罰款195萬元。此外,沈新軍對該行相關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吳強負有直接責任,兩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沈新軍曾任民泰銀行蕭山支行行長,因與人合謀進行“借名貸款”騙貸已被判刑。記者注意到,“借名貸款”騙貸案件在民泰銀行瓜瀝支行也有發生,信貸員在副行長授意下,違規發放貸款,貸款筆數達到118筆。

原支行行長違規放貸獲刑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8月26日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間,楊某(已判刑)與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支行行長沈某、時任民泰銀行蕭山支行業務三部總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謝某等人(均已判刑)合謀,由楊某本人或者介紹人聯繫多個單位或個人到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借名貸款”,共騙取貸款數額達2.387‬億元。

民泰銀行官網信息顯示,蕭山支行開業時,行長為沈新軍。另據啟信寶信息,民泰銀行蕭山支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2016年6月6日由沈新軍變更為章華安。

而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也發生“借名貸款”案件。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今年5月10日的判決書顯示,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副行長倪某指使該銀行工作人員違法向魯某、趙某等人找來的不符合相應貸款條件的人員、公司發放貸款。期間,被告人沈丹作為該行風險經理對參與違法發放的貸款共計118筆5290萬元未盡審查職責,實際損失共計1010餘萬元。

被告人沈丹供述,其在審查涉案貸款時,知道貸款人的貸款理由和調查報告是虛假的,都是信貸員按照分行的模板偽造的,知道這些貸款不符合規定,後來懷疑這些貸款是“冒名貸款”,其也向行長倪某以及杭州分行進行了反映,但倪某稱沒事,讓其審批,杭州分行也沒有回應,所以其就對涉案貸款審核通過。

副行長倪某在供述中承認,當時沈丹任風險經理,在審核時知道涉案貸款存在問題,因為其是行長,只要其同意,信貸員以及風險經理沈丹就會按照其的意思辦下去。涉案的借名貸款都沒有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審批流程也是走形式。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沈丹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7萬元。倪某也已另案判決。

民泰銀行資本充足率下滑

兩起案件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民泰銀行內控的不足。記者注意到,民泰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在2018年有較大幅度的上升,隨後在2019年三季度末逐步降至1.95%。2018年末,該行的不良貸款率達到2.41%,2017年末為1.57%,2016年末為1.52%,同時,2018年民泰銀行的撥備覆蓋率下降至118.73%,較2017年下降57.22個百分點。今年一、二、三季度末,民泰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分別為2.44%、1.91%、1.95%。

不良貸款率較前兩年上升的同時,民泰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在逐步下滑。2019年9月末,民泰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15%、9.1%、9.1%,2018年末分別為11.63%、9.78%、9.75%,2017年末則分別為12.83%、10.14%、10.12%。

浙江民泰银行一支行因贷款业务领罚195万元 原行长曾“合谋骗贷”超2亿

民泰銀行官網信息顯示,該行前身系成立於1988年5月的溫嶺城市信用社,2006年正式轉製為城市商業銀行,是一家專門從事小微金融服務的專營銀行。截至2019年9月末,民泰銀行總資產為1338.52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實現淨利潤5.17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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