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一身居“要職”的“臨時工”受賄76萬元 遭起!

樂山一身居“要職”的“臨時工”受賄76萬元 遭起!

2019年2月21日,經樂山市監委指定管轄,五通橋區監委對樂山市住房保障局物管科工作人員劉曉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進行監察調查。當日,依法對劉曉龍採取留置措施。4月4日,將劉曉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4月8日,劉曉龍被樂山市住房保障局解聘。

01

身居“要職”的“臨時工”

在黨政機關就職的臨聘人員同樣握有公權力。在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劉曉龍的工作情況。

2009年,劉曉龍以臨聘人員的身份在樂山市住房保障局物管科工作,從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監管。劉曉龍的管理對象是樂山市主城區所有物管公司以及各小區動用維修資金的工程項目所涉及到的企業,權力覆蓋面廣。

長期以來,劉曉龍一直在負責維修資金資料的審核工作,要動用維修資金,資料的審核就必須從劉曉龍這裡通過,其崗位成了維修資金審核的第一關。專案組幹部魏釗政介紹:“實際上,劉曉龍的後面還有科長、分管副局長等層層把關,流程上卡得很嚴,想在審核上動手腳基本不可能,從這個角度來說,劉曉龍沒有實質上的權力。”

但劉曉龍是直接面對管理服務對象的人,這讓事情變得有些微妙。魏釗政接著介紹,“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長期接觸管理服務對象,容易被‘圍獵’,在審核上做不了手腳,卻可以在‘協調’上動心思。10年間,劉曉龍在自己的領域內‘呼風喚雨’,向管理服務對象‘打招呼’、收‘好處費’,管理服務對象幾乎‘照單全辦’,也未進行過相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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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老實人”,外面的“業務員”

“什麼,劉曉龍被抓了?”“劉曉龍這麼老實的人怎麼可能犯罪啊?”在依法對劉曉龍進行留置後,熟悉劉曉龍的人對其涉嫌重大犯罪表示驚訝。

劉曉龍作為臨聘人員在物管科維修資金崗位上工作長達10年之久。期間,有8年時間一直利用職務之便為某科技公司推銷業務並收受“提成”。在同事們眼中,劉曉龍是個踏實肯幹的老實人,但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餘某某眼中,劉曉龍卻變成了公司裡不折不扣的“業務員”。

2011年至2018年期間,劉曉龍利用職務之便,共促成20家物業公司與某科技公司簽訂消防維保及維修業務,並大致按照消防維保合同總價的20%、消防維修合同總價的10%標準收受該科技公司的“提成”。

在餘某某手中,劉曉龍收受最大的一筆“提成”為157463元,最小的一筆為1600元,共計738933元。魏釗政介紹道,“劉曉龍對‘提成’來者不拒,從最開始的打電話私下‘打招呼’,到後來接受吃請並當眾推薦消防維保業務,膽量越來越大。被‘打招呼’的物業管理公司考慮到劉曉龍的位置和身份,紛紛與某科技公司簽訂項目合同。”

另外,2015年至2017年期間,劉曉龍還在兩個電梯維修項目中,受施工方請託,催促樂山市住房保障局財務人員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分兩次收受好處費26000元。“辦事就收錢,劉曉龍幾乎已經到了雁過拔毛的地步。”專案組幹部衛勇金一語道出劉曉龍的貪婪。

劉曉龍利用職務之便,累計收受“好處費”22次,共計764933元。“我一直沒有詳細統計過,自己都沒想到居然收了這麼多錢......”面對列出的清單,劉曉龍陷入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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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之心,始於未知、止於認知

“我不是公務員、也不是黨員,我不是你們的監察對象,我收的也是私人公司的錢,應該不犯法……”剛被留置時,劉曉龍一臉茫然,絲毫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已涉嫌犯罪。

隨著辦案人員對《監察法》的深入講解,被留置後的第二天,劉曉龍的心理防線逐步崩潰,其作為樂山市住房保障局物管科工作人員,從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監管工作,行使的是公權力,屬於監察對象。

通過對《監察法》的瞭解,劉曉龍逐漸對自己的行為有了完全不同的認識。幡然醒悟的劉曉龍悔不當初,將自己的所作所為和盤托出,案件得以迅速突破。

“由於我的貪婪,導致我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單位和家庭蒙了羞……做人一定要經得起利益的誘惑,牢記金錢買來物質享受的同時,自由也將被買走,我會汲取教訓,爭取重新做人。”在移送檢察機關的那一刻,劉曉龍回首、駐足,向專案組人員深深鞠了一躬。

“劉曉龍的案例讓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有公權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腐敗的可能,與其身份和職務無關。關注‘隱蔽’人群,堵住制度漏洞,將是我們接下來努力研究的課題。”專案組組長曹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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