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高新:泰欣環境簽訂2.17億煙氣淨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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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泰欣环境签订2.17亿烟气净化项目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東湖高新發布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公告。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泰欣環境已中標廣州市第五資源熱力電廠二期工程煙氣淨化系統採購及相關服務,合同總額共計21,740.557萬元。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33證券簡稱:東湖高新公告編號:臨2019-090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更名前“上海泰欣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欣環境”或“乙方”)已中標廣州市第五資源熱力電廠二期工程煙氣淨化系統採購及相關服務,具體內容詳見《關於控股子公司中標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73)。

合同類型及金額:系統設備及相關服務採購合同,根據中標通知書及合同約定,本合同總額共計21,740.557萬元(包含設備(含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服務、稅費、所有設備包裝費、運輸費、裝車費、保險費等及乙方履行合同下的其他義務所應收取的全部費用)。

合同生效條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環境、廣州環投花城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城環保”)雙方蓋章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下全部項目設備供貨和服務完成後並經驗收合格,以及質量保證期滿後合同失效。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該合同的簽訂有利於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提高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並將為公司的業績帶來積極的影響,合同履行對公司財務指標影響的具體金額目前尚無法測算。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環境與花城環保簽訂了《採購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同標的和合同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標的情況

1、工程名稱:廣州市第五資源熱力電廠二期工程煙氣淨化系統採購及相關服務。

2、工程地點:廣東省廣州市

3、工程規模:日處理能力為3,000噸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煙氣淨化系統

4、工程內容:廣州市第五資源熱力電廠二期工程煙氣淨化系統採購及相關服務項目所需的垃圾焚燒煙氣淨化系統和相應的隨機備品備件、隨機專用工具、隨機消耗材料、技術資料、技術服務以及質量保證及維修服務等。

(二)合同雙方當事人情況

1、廣州環投花城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名稱:廣州環投花城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696921229M

註冊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中心街19號之一(僅限辦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王亞偉

註冊資金:53,000萬元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04日

經營範圍:熱力生產和供應;汙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通用機械設備銷售;環保設備批發;貨物進出口(專營專控商品除外);技術進出口;商品批發貿易(許可審批類除外);商品零售貿易(許可審批類除外);企業自有資金投資;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環保技術推廣服務;環保技術開發服務;環保技術諮詢、交流服務;市政設施管理;電力供應;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固體廢物治理。

股權結構:廣州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上海泰欣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名稱:上海泰欣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3601號3號樓3層305室

法定代表人:趙清華

註冊資金:3,500萬元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營業期限:2008年3月10日至不約定期限

經營範圍:環保建設工程專業施工,環保設備、金屬材料、機電產品、五金交電、電器設備、建築裝潢材料、通訊設備、保溫材料、陶瓷製品、電子產品、辦公用品、計算機硬件的銷售,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環保設備的維護,及以上相關業務的諮詢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公司持股70%;湖北多福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持股30%。

花城環保與公司、泰欣環境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合同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

甲方:花城環保

乙方:泰欣環境

2、合同類型及金額:系統設備及相關服務採購合同,合同總額共計21,740.557萬元。

3、項目規模:日處理能力為3,000噸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煙氣淨化系統。

4、合同履行地點:廣東省廣州市。

5、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應合同下全部項目設備供貨和服務完成後並經驗收合格,以及質量保證期滿後合同失效。

6、合同支付:

(1)預付款:合同總價的10%,本合同生效並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等額合法合規發票及履約擔保證明材料、請款函,甲方審核無誤後2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2)下料款:合同總價的30%。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生產週期計劃編制提貨計劃,乙方提供排產計劃並經甲方審核通過後,按甲方提供的當次下料單臺套數量提交等額合法合規發票及排產計劃、請款函,甲方審核無誤後2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3)到貨款:合同總價的35%。乙方交付全部設備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資料、隨機工具、零配件,經甲方到貨檢驗合格並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等額合法合規發票、設備的完整詳細裝箱清單、設備的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設備明細清單、設備的開箱檢驗證明、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相關的設備技術資料、圖紙等資料、根據《電力設備監造技術導則》中規定提供相關過程資料並經監造單位出具審核意見、請款函、有效的履約擔保證明資料,甲方審核無誤後2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乙方一次性交付全部設備確實有困難的,到貨款可按分批到貨價值分次支付,每次到貨價值應不低於合同總價的10%,並且不多於4批次。且每批次付款均按上述清單備齊請款材料。

(4)進度款:①安措費:乙方依據國家相關的安健環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開展安健環工作,具體的要求及支付進度依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專項條款執行。②其他費用:設備安裝調試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等額合法合規發票、經甲方審核通過的安裝調試方案及計劃、請款函,甲方審核無誤後2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其他費用(不含安措費)的20%。③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檢驗合格、設備所在項目整廠正常運行滿72+24小時並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剩餘金額合法合規發票、安裝調試運行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請款函等材料,甲方審核無誤後2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

(5)質量保證期押金:結算總價的5%。質量保證期滿後設備無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最終驗收合格證書並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等額收據、最終驗收合格證書、請款函,甲方審核無誤後2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7、履約擔保:乙方應在簽署合同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履約擔保。首次提交的銀行保函有效期應不短於一年。在銀行保函退還前,如果銀行保函有效期即將屆滿,乙方應至少提前一個月辦理保函續期並且向甲方提交。保函續保期限應不少於一年。在乙方將合同設備全部交貨到甲方工地現場並經甲乙雙方確認到貨檢驗合格後三十(30)天內,甲方將把履約保函或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8、主要違約責任:

(1)履約延誤

①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或甲方通知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除了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的情況及非乙方原因導致的違約外,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或者逾期完成安裝、調試的(或逾期完成指導安裝、調試),應按以下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金額套檔違約金費率):

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內(含500萬元)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萬元整的違約金。

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萬元整的違約金。

合同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萬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不能免除或影響其履行交付設備的義務或者其他合同義務。

②逾期交付貨物或者逾期完成安裝、調試的(或逾期完成指導安裝、調試)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總價的15%或者逾期交付超過15天(含本數)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及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交付(安裝、調試)設備,或者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違約金繼續計算。

(2)乙方交付的設備整體質量或者核心、關鍵部件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或因乙方違約或者所提供設備及最終產品品牌和技術指標經檢驗未能達到乙方相關承諾或技術需求書的要求,甲方視情況嚴重程度有權扣除合同總價款10%~20%的違約金,責令乙方整改至合格(即乙方承諾的相關指標或技術需求書要求按最優標準),並承擔一切整改費用及誤工費用,拒不整改或整改無效,甲方有權要求退貨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貨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並且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乙方應當自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自行將所退設備運離,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對設備的一切權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由此產生的保管費、運費、處置費等一切費用及設備的損毀、滅失風險均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9、爭議解決:如果在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後的十天內,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條件:雙方蓋章後生效。

三、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該合同的簽訂有利於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提高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並將為公司的業績帶來積極的影響,合同履行對公司財務指標影響的具體金額目前尚無法測算。

2、對公司業務獨立性沒有影響,公司不會因履行該合同而與合同對方形成依賴。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合同雙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預計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會影響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817,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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