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金城實驗學校【章程】

湛江市金城實驗學校

湛江市金城實驗學校【章程】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制訂依據】為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推進依法治校,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維護舉辦者、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學校辨識信息】學校中文全稱為湛江市金城實驗學校 ,地址為湛江市赤坎區金城四區5號,郵政編碼為524000。

第3條【學校性質、隸屬關係】學校區級民辦學校,具體由赤坎區教育局管理。學校為實施九年一貫制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4條【招生對象、辦學規模】學校招生對象為全市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為 9個年級45個班級,學生總數不超過2800人。

第5條【語言文字】 學校積極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6條【辦學宗旨、理念、使命】 學校辦學宗旨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學校的辦學宗旨是為學生營造個性發展的空間,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

   第7條【學校發展目標】 學校發展目標為:堅持“科學發展觀”引領學校事業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三個面向”為指導,以學生髮展為本,充分挖掘每位師生的潛能,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和獨立個性的受社會認可的現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學校建設成一所提供均衡、優質教育服務的學校,一所具有現代學校制度特徵的學校,一所立足赤坎、面向全市的九年一貫製品牌學校。

第8條【學生培養目標】學生培養目標為:通過加強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引導學生“勤學”、“勤思”、“勤問”、“勤練”,創設適合不同年段學生的不同德育活動載體,深化學生自主性、體驗性德育教育內容,把學生培養成“學會生存、學會學習、學會合作、學會創新”之人。

第9條【教師發展目標】教師發展目標為:以“內涵求發展,機制求創新,師資求提高”為目標,向課改要質量,向課改要發展,確立正確的教育觀、教學觀、學生觀和質量觀;以教研訓一體化為目標,加強教研組建設;以校本培訓為基本途徑,培養一支結構合理,創新型、學習型、科研型的愛崗敬業的教師隊伍。

第10條【校園文化與特色】學校校訓:求實、博學、敬業、創新;校風:文明、守紀、勤學、進取;教風:勤學、勤研、勤教、勤導;學風:勤學、勤思、勤問、勤問。

第11條【學校標識】學校校徽由“金城”二字第一個字母“JC”構成,整個圖案設計成人形。

第12條【學校發展規劃制定】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提升質量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並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的督查和評估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13條【校長負責制】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董事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德育、後勤等具體工作。

第14條【校長職權】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指示;

  (二)組織制定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提議副校長人選,聘任中層幹部和教職工,維護學校秩序;

  (四)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六)負責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七)負責規定範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發揮教職工積極性;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關係,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第15條【團隊組織】 學校成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少先隊組織以及其他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16條【機構設置、職責】 學校內設機構由學校辦事機構和學部機構兩大部分組成。學校各辦事機構承擔學校相關的協調和辦事職能;學部機構相對獨立地承擔各學段的教育教學管理職能。學校設三個辦事機構和兩個學部:學校辦公室、教導處、政教處、後勤處、團隊辦、招生辦和初中部、小學部;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學校辦公室:綜合協調學校重要事務,掌握情況及工作動態;負責制定學校工作計劃及總結;負責學校人事及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文秘檔案、宣傳、接待等工作;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導處:負責學校常規教學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教師課程安排;組織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及培訓;負責管理學校教學教研工作;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教處:指導督促各學部貫徹教育方針,調研製訂促進學校教育教學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及招生工作;負責學生扶貧工作的開展實施;負責學生德育教育;負責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制訂後勤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學校大宗物品採購及校產保管、維護工作;負責宿舍、飯堂的管理工作;負責校園綠化、安全保衛、愛國衛生等工作;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團隊辦:負責處理學校團隊日常事務,傳達上級指示決議;負責團隊工作的制定、檢查、總結、表彰等工作;研究學校團隊工作任務,佈置計劃分配;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辦: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七)初中部:根據學校計劃要求,負責初中部的教育教學和學生生活管理工作;負責初中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師資隊伍建設,執行初中教學計劃,探索優質初中教育的有效模式;加強教學常規、學習常規、生活常規管理;抓好初中預備教育及中、小學銜接的研究工作。

(八)小學部:根據學校計劃要求,負責小學部的教育教學和學生生活管理工作;負責小學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師資隊伍建設,執行小學教學計劃,加強小學教學常規、學習常規、生活常規管理。

   第17條【學校重大決策制度】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學校董事長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第18條 【信息公開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19條 【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學校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

  第20條【食堂管理】學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具體落實以及衛生、德育(政教)等部門和師生代表參加的學校食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21條【信息網絡管理】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學校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22條 【平安校園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建立一崗雙責制和24小時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建立針對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細化預案操作細節。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23條【法律顧問制度】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學校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學校法律顧問聘用管理、考核評價機制。

第24條【辦學監督】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25條【學校主業】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26條【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學校建立健全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27條【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正確行使、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校認真貫徹實施《國旗法》,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和國旗下講話制度,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學校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學生知法、明法、守法、護法意識和行為。

  學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學校以第二課堂為平臺,以學生社團為依託,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學校開展以心理健康教育為切入點的健康促進學校建設,不斷深化學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開展“促進每個學生髮展--學校特色課程建設”課題研究,拓展學校特色項目。

  第28條 【班級管理】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級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群體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29條【社團管理】學校應體現通過社團活動挖掘學生特長、鍛鍊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等宗旨。學生社團要讓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空間,它應該是課堂教學的延展和深化,通過社團活動真正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個性特長。

  第30條【課程體系】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31條 【教學管理】學校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教學。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學校其他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活動。著重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建立教師業務檔案。

  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制度。學生期末學習成績評定,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結合。不按考試成績、學生名次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加強教材教輔資料管理,嚴格禁止學生整班訂閱教輔材料,倡導教師分層設計校本作業。作業佈置要求做到精選和點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餘時間不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末進行統一監測。完善監測的內容、方法。

  第32條 【課堂管理】 學校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以數學組“課堂學教結構”研究成果為支撐,通過示範課和講座的形式,讓教師們從理性的高度認識課改、參與課改、研究課改。明確課改要求,並靈活運用課改理念,積極主動地改造我們的傳統課堂,積極探索適合本學科的課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課堂。通過“教”的文化使教師成為課程的開發者和創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通過“學”的文化,強調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選擇性,通過課程實施使學生作為現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為信息社會成員的文化含量獲得自我提高,從而促進學生和諧發展,打造“智慧”校園。

  第33條【體育工作】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規定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組織開展大課間和課外體育活動,合理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使學生掌握科學鍛鍊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學校根據《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和《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辦法》的規定,每年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數據上報工作以及組織學校體育工作自評,及時改進學校體育工作,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第34條【衛生工作】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學校衛生保健制度,改善學校衛生環境,開展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生活和衛生習慣,控制近視率,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園內實施禁菸。學校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師生健康檔案。

  學校建立衛生保健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35條【藝術教育】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按要求開設藝術課程,組織開展課外藝術活動,每年舉辦一屆形式多樣的校園藝術節,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提高學生藝術文化素養。

  第36條【勞動教育】 學校勞動教育以勞動課、綜合實踐課、技能課、志願服務、社區服務等形式進行。從學生實際情況、身心健康出發合理安排勞動項目。

  第37條【心理健康教育】 學校貫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心理輔導室。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教育教學的全過程。

  第38條 【信息技術管理】 學校大力提倡電腦、網絡、電視、錄像等信息技術在教學過程中的普遍運用,建立校園網和教學資源庫,大力推進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整合,逐步實現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的互動方式的變革,以信息技術為紐帶,科學管理學校,規範制度建設、科組建設、創新教研模式、引導教師實踐、深化反思機制,從而促進學校及教師教學行為、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和有力的學習工具。

  第39條【特色活動】我校的文化特色為“文明禮儀”教育。緊扣這一主題,我校每年開展《三字經》、《弟子規》、“古詩詞誦讀”等多項特色活動。

  學校在每年十一月舉辦田徑運動會,使學生在和諧、平等、友愛的運動環境中感受到集體的溫暖和情感的愉悅,在經歷挫折和克服困難的過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培養堅強的意志品質,在不斷體驗進步或成功的過程中,增強自尊心和自信心,培養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形成積極向上、樂觀開朗的生活態度,形成現代社會所必需的合作與競爭意識,學會尊重他人和關心他人,培養良好的體育道德和集體主義精神。促進了學生終身體育觀的形成。

  第40條 【教育科研管理】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成立了教師研修工作指導小組,統籌協調負責教師專業成長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時間保障。學校通過激勵機制來培養教師學習能力,發展教師教育科研能力,促進教師的梯隊成長,實現自我價值,提升教師對自己工作和學校工作的滿意度,讓每一個教師都有發展。

第41條【監督管理】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督導或委託其他部門、人員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估。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2條【入學管理】學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的原則,面向全市招收適齡兒童及學生。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接收轉入學生。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

  第43條【學生權利】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主要有: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44條【學生義務】 學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養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三)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45條【學籍管理】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46條【退學管理】在校生原則上不允許退學,對於無故退學的學生,學校積極採取措施動員其復學。如動員無效,迅速報上級部門,對學生家長採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強制其送子女復學。

  第47條【留級、跳級管理】 學校取消留級制度。對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學校可報上級主管教育部門批准後準其跳一級。

  第48條【學生評價】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檔案。

  第49條【學生獎懲】 學校對錶現優異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第50條【畢業管理】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51條 【學生膳宿】 學校對有實際困難和切實需要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52條 【學生資助】 學校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53條 【學生自治】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第54條 【學生評教】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55條 【學生權益維護】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

第六章 教職員工管理

第56條【教師隊伍】 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建立與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師隊伍。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57條【教師權利】 教師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58條【教師義務】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59條【職工權利、義務】 學校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60條【班主任隊伍建設】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其敬業精神、育人理念和業務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任務,享受相應待遇、權利。

  第61條【教師培訓】 學校按學年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劃,支持、鼓勵教師及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學術團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進修培訓。

  第62條【師德建設】 學校對聘用的教職工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學校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的首要依據。

  第63條【教職工考核、表彰、處分】 學校建立科學、公正、系統的教職工評價體系,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能力態度、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學校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64條【經費來源】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自籌。

  第65條【設備管理與應用】 學校按有關規定,提供符合標準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並做好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工作。學校加強對場地、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等專業設施的維護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防止閒置和浪費。

  第66條【財產管理制度】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設置固定資產賬薄和實物清冊,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調入和調出及資產處置手續,做到賬實相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損壞,依法依規嚴格追究侵權者責任。

  第67條【資產保護、清算】 學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妥善保護學校資產安全,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68條【財經制度】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財經制度,配備專業會計、出納人員,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保證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自覺接受上級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實行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69條【學校預算】 學校依法嚴格執行年度預結算制度,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70條【學校收費】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陽光收費,各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71條【經費效益】 學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方針,厲行節約,壓縮各種非教學費用和非科研費用開支,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72條【育人體系】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建設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體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73條【兼職教師聘請】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74條【家委會】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委員的產生、任期和職責要求等,由各家長委員會自主決定。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75條【與家長聯繫機制】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與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加強聯繫,做好家訪工作,採取家校合一、協調一致的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76條【社區關係】 學校與社區建立良好關係,依託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機會。學校本著為社區服務的精神,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有效利用學校自身資源和優勢,為社區開展文體活動提供便利。

  第77條【校園周邊綜合治理】 學校依靠區黨委、區人民政府,加強同綜治、公安、安監、文化、衛生、工商、建設等部門的聯繫,配合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安管理、溺水問題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園。學校聘請公安幹警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

第78條【督查督導】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九章 附則

 

第79條【章程解釋】 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80條【法制統一原則】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81條【制度體系建設】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82條【章程修訂】 學校應保持章程的穩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修改章程。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本章程與之發生牴觸時;

(二)學校發生分立、合併時; 

 

(三)學校實際事項發生變化,與原有章程不符時;

  (四)因切實需要做出修改章程決定時。學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方可進行,修訂後的章程須經過教育集團董事會和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通過,由學校報湛江市赤坎區教育局核准同意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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