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通告
經研究,我市新華、運河兩區各街道辦事處開始受理轄區內城市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窗口
城市住房困難家庭由申請人本人向家庭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
新就業職工及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再由用人單位彙總後統一向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
二、受理時間
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的時間為: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請條件
(一)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1、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戶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家庭在本市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
(1)一人戶家庭,申請人未滿35週歲或年滿70週歲。
(2)結婚未滿3年(申請人滿35週歲的除外)。
(3)離婚未滿3年(申請人滿35週歲的除外)。
(4)申請家庭原住房建築面積達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至申請日,辦理轉移(註銷)登記不滿5年。
(5)拆遷補償安置面積達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6)申請家庭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購買門市、寫字樓、商鋪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3、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2)《滄州市住房保障申請表》。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
(4)家庭成員系申請人子女,且與申請人戶口未在一起的,還應提供該子女的出生證及複印件。
(5)申請人及配偶的結婚證;申請人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應提供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或調解書;喪偶的,應提供死亡證明。
(6)家庭原住房被拆遷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房源安置卡。
(7)申請人誠信承諾書。
(8)申請人申報情況查詢委託書。
(9)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補充材料。
(二)新就業職工
1、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週歲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的未婚職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本人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無私有住房。
(3)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單位在市區為其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至申請日滿2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
(1)至申請日,已在市區工作滿5年的。
(2)申請人父母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
(3)申請人或其父母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購買門市、寫字樓、商鋪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4)申請人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的原住房,至申請日,辦理轉移(註銷)登記不滿5年。
3、用工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人的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的《滄州市住房保障申請表》。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
(4)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複印件。
(5)申請人誠信承諾書。
(6)申請人申報情況查詢委託書。
(7)用工單位的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8)單位職工申請公租房彙總表。
(9)用工單位誠信承諾書。
(10)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11)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制式合同及勞動合同訂立情況管理臺賬,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提供計劃卡或編制卡。
(12)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基數表。
(13)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補充材料。
(三)外來務工人員
1、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地戶籍人員。
(2)持有市區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
(3)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單位在市區為其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至申請日滿2年。
(5)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無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
(1)本人或配偶為新華區、運河區、開發區、高新區的農業戶口。
(2)配偶為本市市區常住戶口的,應以配偶作申請人,按城市家庭戶提出申請。
(3)至申請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購買門市、寫字樓、商鋪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5)申請人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的原住房,至申請日,辦理轉移(註銷)登記不滿5年。
3、用工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人的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的《滄州市住房保障申請表》。
(3)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複印件。
(4)申請人離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應提供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或調解書;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誠信承諾書。
(6)申請人申報情況查詢委託書。
(7)用工單位的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8)單位職工申請公租房彙總表。
(9)用工單位誠信承諾書。
(10)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11)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制式合同及勞動合同訂立情況管理臺賬,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提供計劃卡或編制卡。
(12)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基數表。
(13)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補充材料。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人口、戶籍等有關信息,不得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不填寫應申報家庭成員等信息的,按照“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處理,由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住房保障申請。
(二)申請人要對自己的個人承諾負責。本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申請人個人承諾制,申請人應對自己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如發現申請人存在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將駁回其住房保障申請,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
諮詢電話:
運河區住建局 0317—5299620、5299625
新華區住建局 0317—7580950、7580954
滄州市住建局 0317—8698319、8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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