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繼武一審被判刑6年

新華社長春11月7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繼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繼武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劉繼武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劉繼武在擔任大安市委書記、白城市副市長、白城市政協主席、白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工程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07萬餘元。另外,2016年至2018年,劉繼武在離職後,利用原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50萬元。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鑑於其到案後坦白自己的罪行,並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能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故依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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