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蘇軍轉幹公共基礎知識:釐清紀委、監察委、檢察院三機關

隨著2018年《憲法》的修改和《監察法》的出臺,以及《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紀委、監察委、檢察院三大機關的職能和關係發生了不少變化,它們之間的聯繫和區別也需要我們重新去認識了。我們在這裡跟大家簡單釐清一下它們之間的聯繫和區別。

一、紀委

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紀委主要是依據黨內的黨規黨章辦理各種黨內腐敗工作,通過巡視、約談、立案、結案、黨紀處分等進行了不斷地“打虎拍蠅”、狠抓“四風”工作,進行體制改革,與憲法與法律相銜接。

二、監察委

2018年3月20日,隨著憲法的修改,《監察法》出臺,由此產生了一類新的國家機構——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那麼。監察委員會和紀委到底有啥區別呢?紀委主要是黨內機關,主要負責黨員工作幹部的紀律和四風等一系列問題;主要依據黨內黨規黨章辦事,多采用巡視、約談、黨紀處分等方法。監察委是國家機關,主要針對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主要依據《監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工作。但其實也有聯繫,它們合署辦公。

三、檢察院

2018年12月26日《刑事訴訟法》也進行了修改,其中非常醒目的修改了關於檢察院的立案管轄,在法律上明確了檢察院與新設的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區別。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這個新條款對檢察院立案管轄做出了新規定,而之前涉及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則主要由監察委員會進行立案調查,明確的釐清了二者的區別。當然,檢察院還是承擔著重要的刑事訴訟環節——提起公訴。監察委員會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上述主要是紀委、監察委員會、檢察院三機關的聯繫和區別。這個知識點的對比在事業單位或者其他考試中也是一個需要掌握的知識點,考點一般都是對於法條原文的考察,考的比較淺顯,難度也比較低。

【例題】根據《監察法》規定,以下屬於監察委員會特有職權的是()。

A.留置 B.訊問

C.開除黨籍 D.逮捕

【答案】A。解析:根據《監察法》規定: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二)可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訊問偵察機關都可以採取該措施。逮捕需要經過檢察院批准。開除黨籍額屬於紀委的職權。故本題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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