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解讀 | 瓦房店市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瓦房店市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讀

一、補助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農戶屬性:

屬於建卡貧困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中的一種。

1.建檔立卡貧困戶:因歷史原因,大連市無建檔立卡貧困戶。

2.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是指未進敬老院安置、仍在農村分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

3.低保戶:是指生活比較貧困,享受了國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書的農戶。

4.貧困殘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較貧困,有殘聯部門頒發的殘疾人證書的農戶。貧困標準為年人均純收入低於低保標準1.5倍的邊緣貧困戶。殘疾人的家庭貧困情況,由所在村委會給予說明,鄉、鎮、辦對說明進行核查和認定。

(二)房屋條件:

凡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其改造的房屋必須是其唯一住房,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鑑定技術導則(試行)》鑑定後屬於以下其中一種:

1.C級危房:地基基礎、牆體、梁、柱等主要結構,局部出現險情,有危險但不至於短期內倒塌,且能繼續居住的房屋。

2.D級危房:地基基礎、牆體、梁、柱等主要結構中有嚴重損毀的,繼續居住有危險的房屋。

特別指出,2019年從遵循“三最”(解決農村住房最危險、

生活最困難家庭的最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原則和脫貧攻堅的實際出發,將缺失房產證照的三類重點對象(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同時,城中村、城邊村以及有動遷計劃的村屯不在改造範圍內。補助對象原則上不可重複或多頭申報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政策。

二、補助對象確定程序

堅持農戶自主自願,依照“五步曲”程序(即戶申請、小組評議、村公示、鄉/鎮/辦審核、縣批准)確定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逐級呈報審批,實行陽光操作,透明化管理,防止改造成“關係房”、“人情房”、“形象房”。

三、補助標準和資金撥付

C級危改戶按照每戶0.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D級危改戶按照每戶6.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補助資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財政局和宜居辦一次性撥付到各鄉、鎮、涉農街道辦事處指定賬戶,再由鄉鎮、涉農街道辦事處一次性撥付給補助對象(統建工程的由鄉、鎮、涉農街道辦事處監督按合同約定辦理)。

四、建設標準及要求

(一)房屋的建設,以農戶自建為主,C級危房在危險點修繕完畢後,才可進行門窗、屋頂、外牆保溫等修繕圍護。D級危房要求原址重建。農戶確因年老體弱、疾病及自願等原因,無法或不願自行組織建設的,可由村或鄉/鎮/辦組織統建新房,但雙方須有簽訂統建相關協議。


(二)房屋建設應有基本的結構設計,沒有基本結構設計不得開工。我市農村危房改造使用定點服務單位——瓦房店市規劃設計院設計的結構設計圖紙。

(三)建房面積:

1.對無能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的貧困戶,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方米內,且1人戶不低於20平米、2人戶不

低於30平米、3人戶不低於40平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築面積

不超過18平米,不低於13平米。

2.有能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的貧困戶,在不違背鄉村規劃及四鄰和睦的原則下,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適當提高建築面積標準,但不能超出原房身地規劃所限定的面積,更不能因此而加重經濟負擔,造成更加貧困的情況發生。

(四)質量要求:

2019年我市採購了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監理服務。開工前,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和工匠進行集中培訓,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施工關鍵階段和環節進行講解和規範要求。嚴格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進行全面施工。

五、責任區分

(一)各鄉、鎮、辦是組織實施危房改造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負責整體工作的落實和實施。同時,擔負危房改造質量和安全監督的主要責任。

(二)危改戶對危房改造的質量和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

(三)監理機構承擔建房的質量監理責任。

(四)市宜居辦負責協調、監管整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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