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累計新增訴訟、仲裁事項及已披露涉訴案件進展情況的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累計新增訴訟、仲裁事項及已披露涉訴案件進展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10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累計涉案的金額:80,746.06萬元。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大部分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對公司(含子公司)新增的涉及訴訟、仲裁事項進行了統計,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計新增訴訟(仲裁)金額合計人民幣80,746.06萬元(其中:未考慮延遲支付的利息及違約金、訴訟費等)。現將有關訴訟案件基本情況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計訴訟、仲裁的基本情況

二、新增訴訟案件主要情況

(一)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2019)渝01民初1121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重慶潤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尹明善

2、案件概述及進展情況

原告與被告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一案,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償債權本金353,704,469.67元,並自2019年3月15日起,以353,704,469.67元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七向原告支付違約金至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2、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承擔原告實現主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公告費、送達費、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鑑定費、執行費等費用;3、請求依法判令原告對被告二重慶潤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位於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房產證號:103房地證2015字第27754號)、8號(房產證號:103房地證2015字第27802號)辦公用房、8號附1號(房產證號:103房地證2015字第52176號)停車用房享有抵押權,對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確定的款項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請求判決被告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尹明善對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二)橫琴金投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本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2019)渝01民初944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橫琴金投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被告方: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進展情況

原告與被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編號為JTZL-SHHZ-2018-003的《售後回租合同》項下全部剩餘未付租金及殘值轉讓費共計人民幣83,466,766.64元(其中全部剩餘未付租金人民幣83,466,666.64元,殘值轉讓費人民幣100.00元);2、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自應付租金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六,以實際欠付金額及天數計算向原告支付延遲違約金(暫計算至2019年4月12日為人民幣324,000.00元);3、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5,000,000.00元,抵扣原告已經收取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2,200,000.00元后,實際應向原告支付人民幣12,800,000.00元;4、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師費損失人民幣260,000.00元;5、請求判令被告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就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上述請求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6、請求判令原告因本案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等費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三)重慶兩江機器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本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2019)渝01民初478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重慶兩江機器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被告方: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進展情況

原告與被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立即給付原告租金人民幣69,622,712.53元(扣除保證金後的金額);2、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按照未付租金的每日萬分之八給付原告違約金。截止2019年6月4日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1,580,491.48元;3、請求判令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給付保全擔保的保險費;4、請求判令被告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全部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訴訟案件開庭審理並下發了一審判決書,目前該案件處於上訴期,公司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三、已披露訴訟案件進展

公司於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關於關於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臨2019-087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中有一個案件一審已開庭並判決,目前正在上訴期內。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鑑於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大部分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根據上訴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將積極與相關方溝通處理,爭取儘快解決相關訴訟、仲裁事項。

五、風險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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