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區中小學教師從教十不準》
1. 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觀點和思想。
2. 不準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給學生停課,不勸迫學生退學或轉學。
3. 不準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定、成果評審等工作中弄虛作假。
4. 不準穿與教師身份不符的服裝或酒後進教室。
5. 不準參與賭博等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
6. 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7. 不準擅自辦班或參與有償補課。
8. 不準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
9. 不準以教師工作之便向學生推銷商品、亂收費用,違規強迫學生購買書籍、資料。
10. 不準在工作時間玩電子遊戲、炒股、在課堂接打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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