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志怪故事二則——王 表,馬奉忠

王 表

河東人裴光遠,在唐朝龍紀己酉年調官授予滑州衛南縣尉。

他生性貪婪,索賄受賄、嚴刑還刻薄執法,官吏百姓都因為畏懼而厭惡他。

他尤其好打球,即使是三伏盛暑,也不休息。

他養了一匹白馬,駿健能馳聘,竟然因為在暑天受不了役使,而導致死在廣場內。

有個叫王表的里長,家中雖然很富足,但早年喪妻,只有一子,有七、八歲了。

皮膚白皙,端莊美麗,經常跟著父親來縣府,光遠見到就很憐愛他,召呼他讓他進屋,送給他衣服和玩具。

從這以後就習以為常了。

光遠讓他的親信對王表說:“我沒有兒子,如果能把這個孩子相送,就應該好好待你,即便是有大的過錯,也不讓你承擔。”

王表回答說:“我確實是個低賤的小人物,受上面的管轄,但親生骨肉的事則不能奉命,況且這個兒子很小就失去了母親,怎麼能再失去父親呢?假如因為這件事得罪了明公,我也甘心啊!”

光遠聽說後懷恨在心裡。

過了幾天,就派王表去府南,派強盜等在境上,殺了王表奪了他的兒子。

到大順辛亥年春天,光遠得了病,過一個月後更加嚴重,有時好象鬼就在他的屋了裡。

他自言自語說:“王表來了,我應該還給你的兒子。”

又裝作王表說話:“我雖然是個小吏,但辦事謹慎細緻,從來沒有出過什麼錯,反倒遭殘害,原來是為了奪我的兒子。我已上告於天,現在來要你的命。”

又裝作自己說話:“現在還你兒子,給你重作功德祭奠,多送給你陰一間的錢,能饒我嗎?”

然後說:“不行。”

不一會兒又說:“白馬來了。”

則又代替馬說:“我給人乘騎,自然是有年限的,至於負載奔跑,也是有一般的里程,我勞動筋力是不敢害怕的。但怎麼能在盛夏時月擊打不止,使我這微命死去,這實在是由於你造成的,我已上訴於天帝,現在奉命來取你的命。”

又在說自己的話向王表祈禱求饒,但王表終於沒聽,幾天以後光遠就死了。

【原文】河東裴光遠,唐龍紀己酉歲,調授滑州衛南縣尉。性貪婪,冒於貨賄,嚴刑峻法,吏民畏而惡之。尤好擊鞠,雖九夏蒸鬱,亦不暫休息。畜一白馬,駿健能馳騁,竟以暑月不勝其役,而致斃於廣場之內。有里長王表者,家雖富贍,早喪其妻。唯一子,可七八歲。白皙端麗,常隨父來縣曹。光遠見而憐之,呼令入宅,遺以服玩,自是率以為常。光遠令所親謂表曰:“我無子,若能以此兒相餉,當善待汝,縱有大過,亦不汝瑕疵也。”表答曰:“某誠賤微,受制於上,骨肉之間,則無以奉命。況此兒襁褓喪母,豈可復離其父乎,設使以此獲罪於明公,亦甘心矣”。光遠聞而銜之。後數日,乃遣表使於曹南,使盜待諸境上,殺之而取其子。大順辛亥歲春,光遠遘疾,逾月委頓,或時若鬼物所中,獨言曰:“王表來也,當還爾兒。”又為表言曰:“某雖小吏,慎密未嘗有過,反招賤賊,規奪赤子,已訴於天,令來請命。”又為己語:“今還爾兒,與爾重作功德,厚賂爾陰一錢,免我乎?”皆曰:“不可。”少頃曰:“白馬來也。”則代馬語曰:“為人乘騎。自有年限。至於負載馳驟。亦有常程。筋力之勞,所不敢憚。豈有盛夏之月,擊鞠不止,斃此微命,實由於君,已訴上天,今來奉取。”又為己語,祈之如王表,終不聽。數日,光遠遂卒。(出《三水小牘》)

馬奉忠

唐元和四年,憲宗討伐王承宗。

中尉吐突承璀抓獲了恆陽俘虜馬奉忠等三十人,日夜兼程押到京城。

憲宗命令在東市西坡資聖寺旁處斬。

斬完了,勝業坊有個王忠憲,隸屬羽林軍,他的弟弟忠弁在軍隊裡被恆陽軍殺了。

忠憲心懷替弟弟報仇的想法,聽說恆陽的俘虜到了。

就帶著刀去看,等斬完,忠憲就挖了一顆心,還有兩塊臂肉,回來吃了。

到了晚上,有一個穿紫衣人敲門,忠憲出來見了面。

那人自己介紹說叫馬奉忠。

忠憲就和他坐下來並問他來幹什麼。

馬奉忠回答說:“你為什麼那麼狠挖了我的心,割了我的肉?”

忠憲說:“你不是鬼嗎?”

回答說:“是。”

忠憲說:“我的弟弟被你們那些叛賊殺了,我怎麼能不報那一刀之仇,用來抵償我的怨恨。你為什麼怪罪我?”

馬奉忠說:“我和恆陽的人是國家的敵人,我已經用死來向國家道歉了,你的弟弟是被恆陽人殺的,那麼罪過就是恆陽主帥的,我並沒有殺你的弟弟,你為什麼找我報仇?你沒聽說過‘兒子不管父親的罪過’這句話嗎?父子的罪過都連不到一起,然而你胡亂地報大家的仇,那麼你的仇就太多了。你必須還我的心,還我的臂肉。如果這樣,我們之間的怨恨就可以解開了。”

忠憲知道自己錯了,還和他理論說:“我賠償一萬錢可以嗎?”

馬奉忠回答說:“還我的心肉就沒什麼冤仇,然而可以寬限你幾個月。”說完就不見了。

忠憲就在資聖寺準備了酒菜和上萬貫紙錢相送。

經過一年,忠憲的兩臂漸漸瘦下去,還加上說話顛三倒四,糊塗神志混亂,好象沒有心的人,又過了三年死了。

從這件事上就知道了有想報仇的人,一定要詳細瞭解情況然後再報仇。

【原文】唐元和四年,憲宗伐王承宗,中尉吐突承璀獲恆陽生口馬奉忠等三十人,馳詣闕。憲宗令斬之於東市西坡資聖寺側。斬畢,勝業坊王忠憲者,屬羽林軍,弟忠弁,行營為恆陽所殺。忠憲含弟之仇,聞恆陽生口至,乃佩刃往視之。敕斬畢,忠憲乃剖其心,兼兩肉,歸而食之。至夜,有紫衣人扣門,忠憲出見。自雲“馬奉忠”,忠憲與坐。問所須,答何以苦剖我心,割我肉。”忠憲曰:“汝非鬼耶?”對曰:“是。”忠憲雲:“我弟為汝逆賊所殺,我乃不反兵之仇,以直報怨,汝何怪也?”奉忠曰:“我恆陽寇是國賊,我以死謝國矣。汝弟為恆陽所殺,則罪在恆陽帥。我不殺汝弟,汝何妄報吾?子不聞父子之罪,尚不相及,而汝妄報眾仇,則汝仇極多矣。須還吾心,還吾,則怨可釋矣。”忠憲如失,理雲:“與汝萬錢可乎?”答曰:“還我無冤,然亦貰公歲月可矣。”言畢遂滅,忠憲乃設酒饌紙錢萬貫於資聖寺前送之,經年,忠憲兩漸瘦,又言語倒錯惑亂,如失心人,更三歲而卒。則知志於報仇者,亦須詳而後報之。(出《博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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