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再出“新招”每年將節約藥品費用13億元

魯網10月30日訊 (記者 趙嘉偉)為貫徹實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我省在學習借鑑“4+7”城市試點經驗基礎上,組織開展了25種藥品臨床數據摸底和省內醫藥企業調研。省醫保局會同省衛健、藥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10餘個省直部門單位起草了《山東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圍工作實施方案》。

據悉,9月24日產生了試點擴圍結果,25個試點通用名藥品共有45家企業中選,與擴圍地區2018年同種藥品最低採購價相比,中選價平均下降了59%,與前期“4+7”城市中選價格相比下降了25%。我省齊魯製藥的5個藥品、山東京衛製藥的1個藥品中選。經過中選企業按照中選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自主選擇,供應山東的25個藥品由17家企業負責供貨,其中,8家企業的13個藥品最低中選價、5家企業的5個藥品中位價、7家企業的7個藥品高位價選擇供貨山東(有1家企業多個品種中選的情況)。經初步測算,25個藥品結果落地後,將為全省每年節約藥品費用至少13億元。

《實施方案》強調,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加試點擴圍工作,鼓勵駐魯軍隊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協議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積極參與。此次藥品集中採購範圍執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的25個品種,今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擴大集中採購品種範圍。同時要求了藥品採購量,以全省參加試點擴圍的醫療機構上一年度使用量為基數進行計算。在全國獨家中選的品種按基數的50%、兩家中選的品種按60%、三家中選的品種按70%分別計算。剩餘用量,醫療機構可採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機構在採購週期內每年採購中選藥品使用量不得低於非中選藥品採購量。山東省區域內每個集中採購品種按約定採購量,由聯合採購辦公室確定的1家中選企業供貨,對同品種其他藥品實行梯度降價掛網,並與外省梯度降價產生的最低價聯動。五是協議期限按國家統一部署,設定為1-3年。醫療機構可以委託所在市的藥品採購聯合體,通過省採購平臺統一與中選生產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

《實施方案》同時對試點擴圍結果落地提出一系列政策要求。一要落實藥品用量。對各醫療機構實際採購數據進行定期監測。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暢通中選藥品入院政策渠道,對不按規定採購和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嚴肅處理。二是保障質量和供應。加強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防止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藥品質量。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抽檢計劃,對山東省區域內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品種以及中選藥品生產環節開展全品種、全覆蓋抽檢。加強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完善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生產企業要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並在購銷合同中予以明確。對於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生產和配送企業,採取賠償、退出等懲戒措施,並啟動備選和應急程序保障供應。三是及時結算藥款。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要確保從中選藥品交貨驗收之日起至第二個月末完成支付藥款。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於中選藥品合同約定採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在集中採購結果執行前撥付到位。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將醫保基金撥付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拖欠企業藥款,不得采取承兌等方式變相延長回款時間。嚴查不按時結算藥款行為。將醫療機構藥款結算情況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對於不按時結算藥款的醫療機構,採取減扣醫保支付總額等措施予以處理。加快建立藥款結算長效管理機制。鼓勵各市探索由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或預付藥款。四是明確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差異較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患者使用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五是落實三醫聯動。醫保部門制定年度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時,對合理使用中選藥品、履行購銷合同、完成集中採購用量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因集中採購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總額控制指標;對採取按次均定額、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等方式付費的,不因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年度定額支付標準;採購週期超過1年的,可逐步下調。允許公立醫院使用中選藥品形成的結餘,用於醫務人員薪酬支出。

試點擴圍工作是國家推出的涉及三醫聯動的一項重大改革事項,目前,各有關部門正在加快政策落地的準備工作,並於12月份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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