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聚者吉,氣散則兇,故立穴之法,常察其氣之聚處葬之。然而,聚散有二;有大勢之聚散和穴場之聚散兩種。首先要查大勢之聚散,然後再查穴場之聚散。
大勢聚散者;
1.眾山團聚;
2.眾水想匯;
3.羅城周密;
4.局氣副結;
5.草木叢生。
墳空補缺,不陷不跌,此是大勢 聚散之分辨要點也。有大勢奴役散之分要辨要點也。有大勢之聚,然後尋穴之山則易如反掌矣。
穴場之聚散者:
1.觀其龍止何脈 ;
2.是否開面;開窩或開鉗,或垂乳;
3.有無展毯吐唇;
4.界水分明,上分與下合;
5.前有應後有樂;
6.真氣融結和;
7.明堂水會;
8。四山擁從;
9.下手有力。
這是穴場之形勢也,九點證明些穴場氣聚也。
如果明堂雖曠擴,而有明堂水聚則無妨,穴星之聚散,尤為要緊,更宜細查氣脈聚於上,則穴宜高,氣脈聚於下,則穴宜低,氣脈聚於中,則穴宜居中,氣脈聚於左,則穴宜歸左,氣脈聚於右,則穴亦宜挨右,此均有聚散定穴之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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