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今年剛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注意!你有這些補貼可以拿

為進一步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提升畢業生就業質量,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哪些高校畢業生可以獲得補貼?補貼的標準是多少?一起來了解~

發放對象: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在畢業學年內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養畢業生:

  • 持證殘疾人;
  • 在學期間已獲得校園地或生源地國家助學**;
  • 來自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 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且畢業生父母其中一方為持證殘疾人)。

發放標準: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標準為3000元/人。

申請發放程序:

畢業生自願申請

畢業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服務中“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入口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信息將與省民政廳社會救助信息庫、省殘聯殘疾人信息庫、國家助學貸 款名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核驗系統比對,如為以上幾類在冊對象,免予上傳證明材料。學校統一提供已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 款的學生名單,並加蓋學校公章和貸 款發放銀行公章的,名單上的申請人可免予上傳證明材料。

審核公示:

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學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初審。

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學校僅需核對畢業生個人信息,無需公示。對其餘申請人,學校要嚴格審查資格,將人員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網上審核,並將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3個工作日後,於10月1日前上傳公示原件。

資金撥付:

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彙總並提交財政部門,10月31日前,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學生個人賬戶。

由於今年首次將補貼申請發放時間改為下半年,為確保工作順利完成,各項辦理流程時間節點作如下調整↓↓

  • 11月6日至12月10日學校、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初審和審核;
  • 12月20日前學校上傳公示原件;
  • 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彙總提交財政部門,並將資金撥付到個人。

其他注意事項:

學校要明確告知申請人認真如實填報上傳申請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誤導致補貼款不能發放到賬的,後果由申請人自負。申請人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須退回補貼資金並由學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檔案。

因故無法在畢業學年通過審核的應屆畢業生,可與下一屆畢業生一起向學校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發放求職創業補貼,未通過則不可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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