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麼繳稅,稅一共有幾種?

1、營業稅:服務業收入*稅率為5%(適合有服務業的企業)(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適合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 - 進貨金額(不含稅)*17%(適合一般納稅人)(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1%(各地徵收標準不同,有些地方不徵收)(月報);

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2%((各地徵收標準不同,有些地方不徵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6、個人所得稅(月報);實行代扣代繳,不管工資薪金是否超過2000元都要實行全員全額申報。

應交個人所得稅 (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2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7、印花稅(月報各地要求不同,或發生時購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公司怎麼繳稅,稅一共有幾種?

擴展資料:

減免政策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槓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

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

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

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佔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高等學校和中小學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下列企業不得享受對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1)將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

(2)學校在原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3)學校向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4)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創辦的企業;

(5)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外單位經營的企業;

(6)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範圍僅限於教育部門所辦的普教性學校,不包括電大夜大、業大等各類成人學校,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和私人辦學校。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徵10%,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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