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一夜之間,微博上被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夫婦兩人刷屏。

“同性戀”、“梅毒”、“轉走1.3億現金”....名人夫妻分手,鬧得滿城風雨的例子數不勝數。

但像他倆這樣共同經營噹噹二十年的夫妻卻最終徹底撕破臉,把雙方最後一絲體面都揭下來的情況,還真是不多見。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所有人在走到離婚這一步時,避免不了的就是分財產,如果有合作利益參與其中,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塊更是複雜。

對於很多人而言,感情破裂已經讓人心碎了,更糟心的在離婚後還被前夫一家設局,飛來的20萬的夫妻共同債務要還......

最近我所曹樂維律師就遇到這樣一個案例。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1

李巖(化名)與丈夫王禹(化名)都是高收入白領,結婚多年有房有車,最終兩人因為感情不和,王禹在法院起訴離婚。

開庭時兩人在法官組織下達成了調解,確認無夫妻共同債務。

房子和孩子給了李巖,而她支付給王禹財產分割款30萬,李巖本以為這段婚姻就到此結束。

離婚後沒幾個月,李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材料,原來是債權人劉某把李巖和王禹起訴了,原因是王禹在婚內向劉某借了20萬,有刷信用卡,也包括轉賬。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當時王禹還寫了欠條,劉某要求李巖與前夫共同還款20萬元時,她驚呆了。

所謂的債權人劉某是她認識的,也就是王禹媽媽的朋友。

但是王巖自己從沒借過錢,也沒聽前夫說起過找劉某借過20萬,怎麼突然欠人這麼多錢?她開始瘋狂聯繫王禹,但是王禹突然杳無音訊了,玩起了失聯。

開庭時,李巖沒有委託律師,自己去開的庭,劉某提交了簽字的欠條,王禹在欠條上承認欠20萬,同時劉某還提交了自己的信用卡刷卡記錄,與王禹、王禹父親的微信聊天記錄。

證據證明:王禹確實刷劉某的信用卡刷了十多萬,支付寶轉賬借了幾萬,但是聊天記錄並沒確定到底欠款多少錢。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同時,李巖震驚的發現,王禹的父親也就是自己的公公,居然在微信上跟債權人劉某說:自己兒子跟兒媳婦要離婚了,兒子要轉移財產,勸劉某趕緊去法院起訴要債。

更令她驚悚的是,她那消失的無影無蹤的丈夫,在開庭前向法院手寫郵寄了一份答辯狀,承認欠劉某20萬元,自己願意償還這筆錢。

此時,李巖開始覺得不對勁了,覺得自己彷彿陷入了一個巨大的陰謀,這才剛離婚,20萬財產分割款也給了王禹,這怎麼突然冒出了20萬債務?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失蹤的前夫為什麼突然出現承認欠了錢?這20萬到底怎麼用了?為什麼公公會催劉某去法院起訴?

畢竟是信用卡消費,劉某並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借款金額,如果前夫不承認,憑藉劉某的證據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劉某的訴求。

李巖開始懷疑,是債權人劉某與前夫串通起來讓自己承擔債務,畢竟現在自己名下有套房,而前夫名下什麼固定資產有沒有。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2

開庭過後沒多久,法院判決下來了,法院認定李巖前夫所借的債務用於買車、生活消費,是夫妻共同債務,判決李巖與前夫共同承擔。

這個判決對李巖來說如晴天霹靂,自己沒借錢,也沒看到前夫用這筆錢,憑什麼要自己承擔這筆飛來的債務?

現在前夫完全聯繫不上,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前夫還不給撫養費,生活何其艱難,如果按照一審法院判決,李巖跟孩子只能賣房還債,將無家可歸。

離上訴期還有一週的時候,通過朋友介紹,李巖找到了我們律所,說想向中院提起上訴,自己絕不認可這筆債務。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接受委託後,我們去一審法院查閱了開庭的所有材料,認真研究了債權人劉某的證據,發現了兩個很大的漏洞

一是劉某稱李巖前夫借款用於買車,但是他們兩名下並無任何車輛登記信息,

二是劉某提交的信用卡刷卡記錄,有連續在珠寶商店、便利店消費上萬元的記錄,而且消費的金額還是整數,如五千、一萬或一萬五

以李巖與前夫的消費習慣,不可能連續幾天在珠寶店購買首飾,也可能連續幾天去便利店買上萬元的生活用品。

很顯然,前夫是在Pos套現,至於套現的錢去哪兒了呢?這我們就不得而知,但是肯定不能證明信用卡消費是用於李巖與前夫的夫妻共同生活。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在二審中院開庭時我們特別提醒法官注意這兩處問題,並提交了李巖與前夫的無車證明。

最後中院的判決下來了,法官在判決書裡也認同了我們的觀點,認為在珠寶商店、便利店進行大額消費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法官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改判由李巖前夫一人承擔20萬債務,當事人收到消息後,完全不敢相信,她居然真的能夠通過法律的公正擺脫這筆飛來的20萬債務。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3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像李巖這種“被負債”的情況,許多其實是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夫妻另一方權益。

常見的“套路”是:丈夫A和妻子B要離婚,A和朋友C串通好,從C那裡借100萬,然後A和B離婚時,法院判決100萬為夫妻共同債務,B要承擔償還義務。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被負債很難在發生前防範,我們一般會建議夫妻在離婚時約定:無夫妻共同債務,各自名下債務各自承擔,不過這個約定僅能對雙方直接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所以,我們更多的需要是在被負債後做好充足的準備:

1、積極收集證據,如對方是否有常年賭博行為,有無行政處罰記錄,與對方的聊天記錄中是否有談到對方曾經借款事由。

2、仔細查看分析債權人提交的各項證據內容及借款時間,如信用卡刷卡記錄,或者購買記錄,看是否是正常購買還是套現。

3、分析自己的家庭狀況,對方借款時與自己的婚姻關係有無破裂有無分居,以此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婚姻在包含所有幸福的代名詞的同時,在離婚時同樣包含著極大的風險。

當愛人變成敵人,你曾經的另一半可能正在想盡一切辦法設下圈套,等著你往下跳......

前夫設局“欠”下的20萬債務,憑什麼要我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