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不斷上漲,經濟條件好的家庭,開始考慮為子女買房,並把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通過贈與等方式過戶給孩子。
不少父母覺得,直接把房子放在孩子名下,有這些優點:
1、避免過戶的稅負。
購房時直接將房屋置於孩子名下,節約了日後的過戶稅費。如果日後開證遺產徵稅,也可以省下遺產稅。
2、為家庭留一條後路。
有些經商的家庭,在家庭經濟情況良好時提前策劃,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
如果遇到經濟困難,父母名下的財產面臨風險,還能給自己保留一部分東山再起的資本,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3、如果夫妻間發生糾紛,可以保護孩子的權益。
如果夫妻鬧離婚,孩子不論由哪一方撫養,都會因為名下有一套房子,多了一份保障。
4、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
孩子成年前獲得的房產是個人財產,若成年後婚姻出現什麼問題,房產不用被另一半進行分割。
身邊就有這樣一個極端案例:杭州一對拆遷戶夫婦,名下5套房(限購之前),為避免各種不必要的風險,每套房子都加了兒子的名字。
但即使有上述“優點”,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還是會有非常多的問題。下面我們以大強夫婦為例子,解答一些關於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會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
大強夫婦經商多年,經濟條件較好,於是兩夫婦想著要給兒子小強名下置辦一套房產。
1.
問:大強夫婦看好了一套房子,想要直接以兒子小強的名義購買,但是手頭上的錢只能付個首付,能用貸款的形式購買這套房屋嗎?
答:不可以。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沒有民事行為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以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的 。
所以,只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
此外,房產完全登記在孩子名下,往往也不能用公積金貸款,也很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2.
問:大強夫婦以小強名義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後,家裡的生意週轉發生了問題,需要資金。大強想到小強名下的這套房子是沒有抵押的,想要拿著去銀行借點錢週轉一下,可以嗎?
答:不可以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子登記在小強的名下,那他就是房子的主人。小強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總則》中都有相關規定,監護人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將其房產為第三方作擔保。
3.
問:大強夫婦給小強買了房之後,一直空置著,且增值較慢。大強夫婦想把房子賣掉,進行其他投資,可以嗎?
答:不可以。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父母可以給孩子買房,但不能輕易賣掉孩子的房產。
因特殊情況,如重大醫療和學習生活要出售的,要取得所有監護人的同意,並出具監護人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事實上,目前申請這類公證很不容易。
另外,即使完成上述手續,父母得以出售房產,其所得款項也應全部用於小強身上。否則,日後小強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大強夫婦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哪怕因特殊原因,比如孩子不盡贍養義務,父母欲收回房屋,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很小。
4.
問:大強夫婦感情破裂,準備離婚。分割財產時,大強妻子提出,給孩子買房的錢是兩夫妻辛苦賺來的,既然離婚了,就要把孩子名下的房子分割掉,一人一半,大強也同意這樣的方案,並且簽署了離婚協議,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答:無效。
雖然購房款是大強夫婦出的,但是根據《物權法》規定,大強夫婦在離婚時不能夠處置孩子名下的房屋,屬於是無權處分的行為。
5.
問:大強夫婦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夫妻雙方名下的一套房屋在離婚後過後給孩子。但離婚後,大強反悔,覺得應該由自己獲得這套房屋,便以房屋尚未過戶為由,要求撤銷將房屋過戶給孩子的約定。這樣的請求有依據嗎?
答:很難獲得支持。
從行為上分析,父母離婚時約定將房子過戶至孩子名下,是一種贈與行為。雖然我國的法律規定了贈與的“任意撤銷權”,但是並不能直接適用於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約定。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贈與具有道德義務的性質,不同於單純的公民之間的贈與關係。離婚協議是一個整體,單獨撤銷其中任何一條都會使得離婚協議失去了原有的平衡。
6.
問:大強夫婦在杭已經有兩套住房,用小強的名義可以再購買一套房子嗎?
答:不行。
根據杭州目前現行的限購政策,限購是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的,包括家庭中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所以,用孩子名義購房也是受限購政策影響的。
如果在孩子成年之前給孩子買了房,孩子成年後若要再購房的,可能就會受到“二套房”相關政策的限制。
結束語
雖然可能存在諸多問題,但是不少父母就是鐵了心想要給孩子買房。對此,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應當根據家庭目前和未來的情況做通盤的考慮。
其次,在可能的情況下,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好預案、訂好協議。
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考慮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畢竟我們想給他們的不僅僅只是一套房子,而是未來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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