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向法定數字貨幣漸行漸近

原創 | 數字人民幣向法定數字貨幣漸行漸近

中國人民銀行的央行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EP)研究始於2014年。目前,央行法定數字貨幣設計、發行和落地實驗已進入公眾視野,人民幣有可能成為全球首個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化法定貨幣(以下稱“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發行既是中國人民銀行在數字經濟時代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管理和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的前瞻舉措,亦是應對當前不斷湧現的各類虛擬數字貨幣和智能化金融工具對現有貨幣和金融體系衝擊和影響的積極響應。

數字人民幣發展背景與動因

2009年,世界上首個虛擬數字貨幣比特幣橫空出世,打破了中央銀行發行貨幣的一統天下局面。比特幣一經產生,依託區塊鏈技術,憑藉其加密性、去中心化和匿名性(化名性)特點備受關注。隨後,基於區塊鏈和去中心化思想的加密貨幣(如萊特幣、以太幣)等相繼湧現,並作為支付媒介應用於不同的交易場景和途徑。工作量證明(Proof of Works,PoW)等“挖礦”機制賦予了比特幣等虛擬數字貨幣的價值屬性,匿名性和哈希不可篡改性等性質保證了他們具有較強的使用價值。比特幣等早期加密數字貨幣背後既沒有國家信用背書,也沒有相應儲備價值資產支撐,造成價格劇烈波動,市場投機充斥。近年來,“幣圈”市場中各種形式多樣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發行和交易已在全球範圍內嚴重影響金融和貨幣市場的正常秩序。

2015年以來,以USDT為代表的所謂“穩定幣”出現,通過建立與美元等法定貨幣穩定兌換(如USDT與美元兌換為1∶1)關係,試圖搭建法幣與加密數字貨幣之間橋樑,打通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市場聯繫。但是,沒有國家信用支持的中心化發行和管理模式存在道德風險,備受市場質疑,實踐效果不彰。2019年6月,Facebook領銜的Libra項目白皮書和測試網正式發佈。根據白皮書對Libra的願景和定位,Libra幣著眼於數字支付和普惠金融,致力於為全球用戶(尤其是對金融基礎設施落後的國家)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快的速度進行貨幣支付和流通。相較於比特幣等數字貨幣,Libra具有真實的資產儲備,無固定總量,更傾向貨幣支付功能,價格可能較為穩定。

為積極主動應對虛擬數字貨幣對現有貨幣和金融體系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在2014年就著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對數字人民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人民幣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對經濟金融體系的影響、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發行數字貨幣的關係,以及國際上數字貨幣發行實踐與經驗等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成果。201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舉行數字貨幣研討會,提出將早日推出數字人民幣。2019年8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通過正式渠道對外公佈了法定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研究和發行準備情況。

近年來,我國的電子商務不斷髮展,移動終端普及率不斷提升,第三方支付廣泛應用,這都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和流動奠定了良好的網絡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也明確指出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等創新應用,這也為數字人民幣發行和落地實驗提供了良好的實驗場所和發展機遇。

數字人民幣技術路線和運營構架

現階段,我國數字人民幣設計和發行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同時,為保持數字人民幣的貨幣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採用雙層運營體系,並堅持中心化的發行和管理模式。

數字人民幣之所以注重對M0替代,一是現有的紙幣和硬幣存在諸如印製發行成本高、攜帶不便、容易被偽造、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等缺陷,存在實現數字化的必要;二是基於商業銀行賬戶的M1和M2已經實現了電子化或者數字化,沒有再次數字化的必要;三是有助於維持現有貨幣體系穩定,不改變現有債權債務關係和二元賬戶結構;四是數字人民幣替代M0,使數字人民幣具有和現鈔一樣的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儲藏等職能,以國家信用做擔保,保證其無限法償性。

數字人民幣之所以採用雙層運營結構體系,一是雙層運營結構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現有資源、人才和技術優勢,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實現共同開發和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促進創新,同時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和公眾對數字人民幣的接受度。二是雙層運營結構有助於分散和化解技術、資金、經驗和市場等諸多方面的風險和困難。數字人民幣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和支撐,通過雙層運營結構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三是雙層運營結構可避免“金融脫媒”可能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所造成恐懼和不利影響。如果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可能會形成競爭關係,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甚至引發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妨礙現有金融和貨幣體系穩定運行。

數字人民幣對M0替代設計,決定了數字人民幣天然具有“穩定幣”屬性,為人民幣將來與各類加密數字貨幣建立密切聯繫預設了溝通橋樑。數字人民幣“中央銀行—商業機構”雙層運營模式與Libra幣採用的“Libra協會—授權經銷商”運營模式類似,同時,數字人民幣全額繳納準備金機制與Libra幣實施儲備資產等額兌換原則也具有異曲同工之妙。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繳納的準備金由央行進行管理,和傳統法定準備金一樣作為央行的負債,這既保證了數字人民幣的法定效力,也規避了數字人民幣超發和擠兌風險。至於Libra幣儲備資產,則由Libra協會交給全球具有較好信用評級的託管機構保存,以確保資產穩定性與安全性,獲取的利息收入用於維護系統運營。

數字人民幣天然法幣屬性決定了數字人民幣由中央銀行採取“中心化”模式的發行和管理,Libra幣全球網絡貨幣定位促使它採用相對“去中心化”的組織結構和發行管理模式。理論上,中心化模式有助於提高運營效率,維護幣值穩定,強化金融監管,“去中心化”模式則更有助於交易的便利性和匿名性,因而也更易於被市場和投資者接受和使用。實踐中,這兩種模式孰優孰劣,需要我們拭目以待。

相對於Libra和比特幣的差異化明顯

比特幣出現,最初並沒有引起各個國家重視。Libra幣推出,促使各國警惕數字貨幣對貨幣主權威脅和挑戰,從而在客觀上推動了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考慮和評估法定數字貨幣的設計和發行。由於設計和發行目的不同,數字人民幣等法定數字貨幣與各類脫離國家主權的虛擬數字貨幣在技術實現、發行運營機制,貨幣信用與穩定以及金融監管與協調等方面上存在顯著差異。

技術實現方面。Libra幣和比特幣在都採用區塊鏈技術搭建系統構架。其中Libra開始時採用許可方式的聯盟鍊形式,以後過渡到無許可形式的公有鏈。比特幣則則直接採用去中心化的公有鏈方式。Libra採用基於拜占庭容錯(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 BFT)共識協議實現LibraBFT共識機制,這比比特幣採用的工作量證明(PoW)共識機制在處理高併發交易方面更為有效,而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PoW)則更為安全穩定。數字人民幣等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尚未正式落地,各國

政府和監管當局在技術方案和路徑方面也未有統一認識。中國人民銀行公開表態,數字人民幣的設計和發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機構可進行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運行。Libra和比特幣均採用區塊鏈技術,二者可以滿足交易匿名性(化名性)需要。數字人民幣設計目標則力求在滿足公眾匿名(化名)支付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諸多方面尋求合理平衡,實現可控匿名。

貨幣信用和幣值穩定方面。數字人民幣等法定數字貨幣有國家信用作為背書,擁有最高信用等級,幣值也具有天然穩定性。Libra幣以真實資產儲備(稱為“Libra儲備”)作為擔保進行發行,以增加貨幣信用,保持幣值穩定。比特幣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則直接採用市場化方式公開發行,由於比特幣既沒有沒有國家信用支持,也沒有真實資產擔保,幣值波動劇烈,呈現很大不穩定性,但比特幣發行上限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平滑和抑制了比特幣的貶值風險。Libra幣和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數量沒有上限。數字人民幣等法定數字貨幣有國家信用為其背書,並且政府

和中央銀行會根據經濟的發展水平對發行數量進行宏觀調控,保證了公眾對法定數字貨幣信心。Libra幣儘管有真實資產擔保,但仍然可能面臨著發行主體天然劣勢所帶來的諸如超發貨幣、洩露隱私以及流動性風險等問題和不足。

發行運營機制方面。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和Libra幣(由Libra協會發行)採用中心化的發行方式,且運營模式上採用雙層運營結構。比特幣則採用去中心化方式,對公眾和投資者直接發行。數字人民幣和Libra幣在設計上沒有發行數量限制,理論上可能存在超發貨幣的隱患。比特幣具有2100萬個發行上限,發行上限規避了比特幣超發風險,產生了市場對比特幣的稀缺性需求,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比特幣的使用價值和收藏價值。

金融監管和協調方面。我國央行發行的數字人民幣採取雙層運營體系和中心化發行方式,保證央行在數字人民幣發行過程中的中心地位,實現央行對數字人民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強化央行宏觀審慎和貨幣政策調控的、職能,匿名可控措施在滿足公眾對於隱私安全需求的同時,又有效防範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比特幣和Libra作為遊離於各國

政府和中央銀行掌控之外的市場化虛擬貨幣,理論和實踐表明,對當前世界貨幣和金融體系在監管和協調方面產生了明顯衝擊。尤其是Libra幣推出,由於它的很多設計和理念與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要求相近,對一些信用力不強、幣值穩定性較差的國家的貨幣主權(包括鑄幣權和應用貨幣政策調控經濟權力)形成一定程度挑戰,這也導致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對Libra幣發行和落地採取警惕和抵制態度。數字人民幣與Libra幣和比特幣比較參見表1。

原创 | 数字人民币向法定数字货币渐行渐近

數字人民幣發展的約束因素和因應之策

數字加密貨幣作為一種更加便捷的新型支付手段和價值儲藏工具,可能對現有的貨幣和金融體系構成嚴重挑戰和衝擊,世界主要國家央行和監管當局在競相參與研發的同時,也密切關注其未來發展趨勢和方向。英格蘭銀行已初步設計和實現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原型系統,但公開表示法定數字貨幣可能存在一些風險,短期內不會發行。加拿大監管當局一方面在積極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動機及可能後果,同時,著手分佈式賬本技術對金融領域影響進行測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啟動了數字貨幣項目,從業務分析和技術實踐兩方面為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做準備。另外,IMF也正著手嘗試推出SDR版的數字貨幣eSDR,以應對全球數字貨幣發展的挑戰。目前,數字人民幣設計、發行和落地準備已走在法定數字貨幣前列,可能開啟了一個法定數字貨幣新時代來臨。

當下,數字人民幣發展仍然存在著市場、體制和技術方面的約束因素:

一是數字人民幣發展可能會衝擊現行金融體系的利益格局。儘管數字人民幣在設計上採用“雙層運營”機制,力圖兼容現行金融體系,避免造成衝擊和利益格局重大調整,但是,數字人民幣發行無疑會對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等部門在短期內形成嚴重挑戰。例如,數字人民幣發行可能會誘導居民“存款搬家”,從而損害商業銀行直接利益。再如,數字人民幣在支付上的廣泛使用可能會侵害“

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巨頭既得利益。因此,數字人民幣順利發行需要與當前的利益攸關方做好溝通與協調。

二是數字人民幣發展增加了貨幣政策執行的複雜性。理論上,發行數字人民幣,通過諸如提高貨幣流動性、實施“前瞻性條件觸發”等措施能夠優化貨幣政策效率,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但是,數字人民幣也可能增加了貨幣政策執行的複雜性和敏感性,放大貨幣政策可能偏差,從而對經濟和金融體系造成巨大沖擊。

三是數字人民幣發展擴大了金融監管邊界,提高了金融監管難度。誠然,數字人民幣通過數字和移動支付擴大使用範圍,突破貨幣主權邊界,推動人民幣加快國際化發展步伐。但是,在客觀上也提高金融監管難度和國際金融監管協調的複雜性。例如,數字人民幣有助於提高人民幣作為Libra幣等私人數字貨幣的錨定貨幣機會和實力,從而擴大人民幣使用範圍,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同時,在客觀上也可能引進了國際金融風險,擴大風險傳染性,增加了國內金融監管難度。再如,數字人民幣可能會突破當前外匯管理方面政策和限制,實現人民幣與美元等法定貨幣,Libra、比特幣等各類加密數字貨幣之間自由兌換,但也可能導致人民幣匯率形成的雙軌制,增加了匯率風險和外匯管理方面難度。

四是數字人民幣發展增加了金融系統的技術風險。數字貨幣還處於早期發展那階段。近年來,區塊鏈、數字簽名與驗證、雲計算等與數字貨幣有關的新技術不斷湧現與發展,但許多技術在理論和實踐上還不成熟,尚未得到大規模應用證實,這也是數字人民幣成功落地和發展所必須考慮的因素。

數字人民幣成功落地和順利發展,需要我們腳踏實地,穩步推進:

第一,培育和構建數字人民幣成功落地和發展生態環境,實現數字人民幣發展合作共贏格局。首先,數字人民幣成功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發行兌換激勵機制。數字人民幣一級發行承兌能否獲得商業銀行等機構積極支持和響應,取決於數字人民幣的驗證和記賬(也即所謂的“挖礦”)是否有公平、合理的激勵機制,這一問題可能是數字人民幣正式發行和落地之前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其次,暢通靈活兌付通道兌是數字人民幣平穩運行的必要條件。兌付通道是用戶與數字人民幣發行機構(央行)進行兌付的通道,如果兌付通道不暢通,當市場上對數字人民幣的需求突然增大或減少時,只能通過場外用戶間的交易進行,很容易讓數字人民幣的價格產生波動,偏離正常水平,從而對現有貨幣和金融體系造成不可預知的巨大沖擊。另外,市場接受度和應用場景是數字人民幣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只有具備足夠的使用需求,才能保證數字人民幣的流動性。當前,支付寶、

微信支付在中國場景性支付和消費中佔據重要份額,國內用戶和市場已對此形成路徑依賴,數字人民幣應加強與現有的支付和金融機構的合作和融合,形成廣泛細微、覆蓋線上線下服務模式,提高市場接受程度和應用場景的適應性。

第二,加強(法定)數字貨幣環境下貨幣理論與政策研究,提升數字人民幣作為政策調控工具的效率和精準性。理論上,基於合理的機制設計,數字人民幣應成為一種更為高效貨幣政策工具,增強貨幣政策有效性,提升貨幣政策宏觀經濟調控精準性。然而,數字人民幣對貨幣政策的真正影響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合理安排和處理,以保證其對經濟和金融正面影響最大化、負面衝擊最小化。

第三,規範數字人民幣發行和使用,提高數字人民幣監管效率和適應性。數字人民幣的規範發行和應用是尋求可靠全球化合作夥伴的前提條件。我們要用數字人民幣作為工具和手段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就需要在全球範圍內尋找可靠的合作伙伴,鼓勵他們積極參與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與承兌,提高數字人民幣滲透率和在全球範圍內的接受程度。為此,我們應對數字人民幣採取更加開放的態度。例如,允許數字人民幣真正發揮“穩定幣”功能,搭建人民幣和虛擬數字貨幣之間橋樑,允許數字人民幣與美元等法定貨幣之間實現可自由兌換等。同時,在發行制度和監管方面,力求更大的靈活適應性,以滿足各國對於數字貨幣和貨幣交易支付中諸如KYC(充分了解你的客戶)和AML(反洗錢)等監管審查。

第四,加強數字貨幣發展的技術研究,科學評估數字人民幣發展中技術風險。數字貨幣發展中的諸如共識機制、旁路攻擊、零知識驗證以及數字錢包的安全性等諸多理論和技術問題仍然懸而未決,也沒有大規模應用與實踐先例。這表明我們在推進人民幣數字化發展過程中,對其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知的技術風險,需要進行認證評估,科學決策。比方說,對各類先進技術的應用和採納可採取先實驗後推廣、先預判後實施等穩步策略,亦步亦趨地推進數字人民幣持續、穩定發展。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黃國平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投融資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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