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期 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 召開內設機構改革動員大會

第488期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紅檢動態

近日,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內設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會議由黨組書記、檢察長呂鵬舉主持,全體幹警參加了會議。

第488期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會上,首先由郭學勤副檢察長傳達貫徹了《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全區基層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設置的批覆》、赤峰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轉發》及《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

第488期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其次,會上向全體在職在編人員發放了《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任免環節幹部徵求意見表》,以充分了解掌握環節正職、副職及普通幹警幹部任職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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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黨組書記、檢察長呂鵬舉就內設機構動員部署提出了四點要求:

一是全院幹警必須統一思想認識,吃透改革精神。要正確把握好機構職能的分與合,認識到內設機構的調整是以平衡案件、與上級院職能對口為前提的,是符合張軍檢察長提出的“四大檢察”精神的,是符合司法規律及司法體制改革四類人員分類管理要求的。

二是必須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請示彙報、加強紀律性。要認識到統一思想是前提,組織紀律是保證,嚴格落實改革紀律要求,不亂髮聲,營造良好的改革輿論氛圍。

三是要嚴格規範程序,依規進行。在環節幹部任免的工作中,嚴格依照紅山區委“一個守則 四個辦法”的要求進行,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四是全院檢察人員要正確認識改革,保持心態平衡。正確把握個人意願與組織決定的有機統一,儘量讓個人意見與組織決定相符,但要認識到當個人意願與組織決定不相符的時候服從組織決定。按照市院的要求,確保“秩序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呂鵬舉強調:大家必須要正確認識到改革是為了提高效率,確保辦案質量,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是全面深化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保證,必須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務求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信源丨政治工作部 龐靜宇

審核丨郭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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